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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精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7-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奥精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奥精医疗拟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奥
精器械”)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 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公司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4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666,677.6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00,816,913.0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115 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
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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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280,000,000 元,“矿化胶原/
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5,855,000.00 元,“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70,000,000.00 元,“补充营运资金”投入剩余全部募集
资金。

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
目”的实施主体包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器械。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奥精医疗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900.46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器械进行增
资,主要用于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的实施。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D1UP6X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
26 号院 2 号楼 1 层、2 层、3 层、4 层北侧

    法定代表人:黄晚兰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21 日

    经营范围:生产胶原蛋白海绵及人工骨修复材料;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


                                    2 / 5
类、Ⅱ类);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款项用于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的需要,有利于加
快公司规模化发展速度、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后,
北京奥精器械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北京奥精器械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
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
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北京奥精器械进行增资。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北京奥精器械增资的方式实施募
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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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北京奥精器械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器械进行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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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妍薇                          张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6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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