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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精医疗:奥精医疗: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奥精医疗

变更为奥精医疗及拟设立的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筹)。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新设立全资子公
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
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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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 号《关于
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批准,本公司 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 股( A 股 )股票
3,333.3334 万股。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 16.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666,677.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115 号《奥精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47,666,677.62 元,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46,849,764.57 元 ,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00,816,913.05 元,低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投资的金额 788,828,100 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
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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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280,000,000 元,“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5,855,000.00 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70,000,000.00 元,“补充营运资金”投入剩余全
部募集资金。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项目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该项
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70,000,000.00 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变更前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 6 月 8 日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8,301,800.00 元。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
施,加快项目进展公司拟增加“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拟设立的海南奥精医疗器

                                                械有限公司(筹)


     上述募投项目除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该募投项目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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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
    1、投资概述
    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
行,公司计划使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筹),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注册资金拨付事宜。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3、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

器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Ⅱ

类);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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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式:公司募集资金

    出资比例: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4、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事项为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

投资协议。

    5、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依据目前发展需要,为
增强公司在口腔产品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作出的慎重决策。本次
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
生变更,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6、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
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和子公司数量的增加,对于公司管理控制
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子公司为独立法人,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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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核算,母公司如疏于对其管理和控制将可能产生一定的管理
风险。针对此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
健全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内控管理等制度,以降低对子公司
的管理风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内审部门也将及时
关注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实现子公司的规范运行。此外,
子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
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
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相应办公人员的增加,办公场地较为紧
张,营销中心建设的场地空间受限。
    公司预计现有场地无法满足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现实
及未来需求,为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拟新增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筹备)公司为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
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
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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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
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并新增该全资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实施主
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是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实施主体
进行了调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设立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并新增该全资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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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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