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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精医疗:奥精医疗: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4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 号《关于
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批准,本公司 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 股( A 股 )股票
3,333.3334 万股。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 16.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666,677.62 元,
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0,816,913.0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115 号《奥精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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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
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
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280,000,000 元,“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5,855,000.00 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70,000,000.00 元,“补充营运资金”投入剩余全
部募集资金。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奥精健康科

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山东奥精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奥精”)。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

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山东奥精提供总额不

超过 100,000,000 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

超过 24 个月,本次借款用于“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

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

提前偿还,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拨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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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

山东奥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4MA3ML3LT6X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崇文街 2178 号奥精健康科技产

业园 1 号楼 A 座 13 层

法定代表人:黄晚兰

注册资本:2777.78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1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学研究和试

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

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4.8%;

           潍坊凤翔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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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富(常州)健康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0.0%;

           潍坊兰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7.2%。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子公司山东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系基于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山东奥精的资

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

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山东奥精、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

集资金。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山东
奥精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 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
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本次借款用于“奥精健康科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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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
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开立相关募
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山东奥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山东奥精借款有利于募投
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山东奥精提供借款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提供借款不会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
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奥精医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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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山东奥精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精医疗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山东
奥精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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