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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精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奥精医疗”、“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奥精医疗
       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
 2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证券交易所备案。2021 年上半年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度,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
                                                             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2021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通过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3
        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需
 4      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相关当
        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5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违背承诺等事项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1
     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其董事、
6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
     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 立与执行情况,《公司章程》、
7    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规要求,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
                                                          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8                                                         合相关法规要求,2021 年上半年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度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9                                                         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大遗漏
                                                          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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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披露审阅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或其控股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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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控股股
12   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
     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2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
      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现该
13    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等事项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
      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相关主
14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
      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
      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现该
1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等事项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
      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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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 等事项
      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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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3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精医疗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行业及政策风险

    1、医疗卫生政策变动风险

    医疗器械关乎人类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系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行业
发展对医疗卫生政策较为敏感。近年来,国家为鼓励医疗器械加快技术创新、加
速进口替代,在政策层面给予了较大的扶持力度。如果未来行业鼓励政策发生变
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此外,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
善,行业相关监管政策将不断完善、调整,中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
临重大变化。如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
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行业监管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系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公司的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属
于第III类医疗器械,国家对于该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实行严格的控制管理,公司
需要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生产经营。


                                    4
    若公司未来出现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违法违规等情形,则可能受到相关部
门的处罚,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产品注册风险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制度。公司的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属于第
III类医疗器械,生产第III类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证有
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同时,公司的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
产品的主要出口国也实行相应的产品注册或认证制度。公司目前所有已上市产品
均已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市场准入许可,但若未来产品注册政策调整或
其他原因导致公司的产品注册证无法正常续期,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此外,在新产品上市时,中国及其他国家将进行严格监控,可能导致新产品
取得产品注册证周期较长或无法取得产品注册证的情形发生,可能对公司经营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及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快速发展,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众多国内外
企业纷纷加入竞争,行业竞争愈加激烈。由于医疗器械行业具有较高的利润率水
平和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未来可能会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到本行业,市场竞争
预计将进一步加剧。

    公司于2011年推出了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医疗器械产品,完成了矿化胶
原人工骨修复材料的临床转化和产业化,在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如果
公司未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误判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可能会面临
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2、市场需求下降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骨科、肿瘤、口腔疾病发病率持
续攀升,骨修复材料市场规模随之增长,公司的销售规模亦相应持续快速增长。


                                    5
如果未来疾病谱或治疗手段发生变化,临床对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的需求下
降或者医保预算减少,将导致相关市场规模下降,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销售规模
及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并以骨科矿化胶原人
工骨修复产品(“骼金”、“BonGold”)为主。报告期内,公司来自骨科矿化胶原
人工骨修复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大,神经外科矿化胶原人工
骨修复产品(“颅瑞”)、口腔或整形外科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齿贝”)占
比相对较小。

    若未来人工骨修复材料市场或骨科骨缺损修复材料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或公司未来研发能力不足导致不能持续开发新产品,或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
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现有主要产品收入下降,进而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4、主要原材料采购较为集中的风险

    由于医疗器械行业对产品安全性的要求非常严格,稳定的上游供应商有利于
公司对原材料性能及质量稳定性的控制。同时,公司在现有生产规模下通过批量
集中采购,有利于节约采购成本。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胶原
的供应商较为集中。若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公司难以及时获得足够的主要原材料
供应,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经销商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随着经销商数量的持续增
多,维持经销商销售网络的健康与稳定发展是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由
于无法对经销商的实际运营进行直接控制,存在因经销商销售或售后服务不当产
生品牌声誉受损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亦存在主要经销
商在未来经营活动中与公司不能保持稳定、持续的合作的可能性,将会对公司的
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6、境外经营风险

                                      6
    公司的“BonGold”产品已取得美国FDA 510(k)市场准入许可,并在美国设立
了子公司。公司在境外开展经营及设立机构均需要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
规。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国
际关系紧张等其他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的境外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7、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公司
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内部控制体系。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
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人员不断增加等变化,对公司管理体系和运
作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面对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机构、资金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挑战而无法及时改进,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严格执行,
经营管理水平不能与业务规模的扩张相适应、与发行上市后资本市场的要求相匹
配,则公司可能受到管理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
定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新产品研发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较
高。为了持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建立了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自
主研发为主导、产学医相结合的研发体系,在精准、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和行业技
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不断自主研发新技术及新产品。在新产品研发的过程中,
公司可能面临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导致研发失败、研发成本投入过高、研发
进程缓慢等风险。

    2、重要知识产权被侵权风险

    近年来,国家积极支持企业创新,尤其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技术创新,亦加
大了对专利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是公司
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专利


                                    7
申请、商标注册等途径确保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但随着市场参与者的不
断增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不能排除有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出现。如果
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相关核心技术被泄密,则公司的竞争优势可
能会受到损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3、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随着行业内竞争对手不断增多、企业研发投入不断增加,未来可能会不断涌
现出创新产品和先进技术。若公司未能持续跟踪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并对现有产
品进行及时更新迭代,则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已组建了具有生物医学、新材料、医疗器械等多领
域复合型的研发团队,主要研发人员均拥有博士和硕士学位,具备深厚的理论功
底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持续推进
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随着行业内人才竞争愈加激烈,若出现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规模流失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新产品技术泄密、研发
进程受阻或停顿等风险,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91,234,022.15   41,634,322.57          119.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284,750.89   10,022,981.71          371.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6,880,418.35    7,070,889.43          421.5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853,037.00   -7,162,566.72          不适用


                                     8
                                                                     本报告期末比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70,771,972.52    622,667,125.26           88.03
总资产                          1,378,207,140.74    804,931,307.11            71.22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10                3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          0.10                35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35          0.07                400.00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5          1.86    增加 5.39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5.66          1.31    增加 4.35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36           16.73    减少 4.37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9,123.40万元,较上年度同期增长119.13%,主要
系报告期内,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回暖,公司主要产品的国内市场需求
得到恢复并实现增长。同时公司持续开展各类市场和营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
和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所致。

    2、2021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8.48万元,同比增长
371.76%,主要系本期销售额增长所致。

    3、2021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688.04万元,同比增长421.58%。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本年销售收入增加,
销售回款大幅增加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奥精医疗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G20工程)
创新引领企业,是“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北京、山东潍
坊两地分别设立有院士专家工作站,被北京市科委认定为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

                                       9
开发机构。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断提升自身管理能力,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推动企业
创新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改变,主要体现在技术优势、产
品及市场布局优势、研发团队及体系优势等方面。

    1、技术优势

    奥精医疗的主要产品人工骨修复材料依托于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体外
仿生矿化核心技术,构建出主要成分及微观结构均与人体骨骼类似的人工骨修复
材料,已获得3项中国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1项美国FDA市场准入许可。

    报告期内,奥精医疗还承担了“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一代功能型
防生矿化胶原儿童骨缺损再生植入器械的研究及临床转化”项目。国家科技部以
奥精医疗作为承担单位牵头组织实施这一国家级科技项目,充分彰显了公司的技
术发展方向与国家战略需求的高度一致性,体现了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对公司研发
实力和科技项目组织管理能力的高度认可。该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的技术研发
占据新的学术制高点,为未来产品的开发和临床转化奠定优良基础,进一步强化
公司在技术优势方面的核心竞争力,继续巩固公司在再生医学材料领域的行业领
军地位。

    2、产品及市场布局优势

    公司产品自上市以来,通过市场营销和学术推广深入有机结合,实现了销售
网络的逐年扩大,人才队伍也日益壮大,且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经过多年积累
和沉淀,公司产品的临床效果、品牌认可度、企业影响力都得到行业内的广泛认
可和高度赞誉。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营销网络的建设,专注于营销业务的海南分公司
已注册设立,将致力于深化推进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市场营销业务的开展。至报告
期末,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已拥有经销商220余家,与既有经销商的合作继续加深,
同时新开发大量有发展潜力的优质经销商,确保在售产品销量、产品临床使用效
果及满意度的行业领先地位。

    3、研发团队及体系优势

                                    10
    经过17年的发展,奥精医疗已组建了具有生物医学、新材料、医疗器械等多
领域复合型的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多人次荣获北京市特聘专家、北京市优秀人才、
北京市科技新星、海英人才等荣誉。公司建立了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自主研发
为主导、产学医相结合的研发体系,获得了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资质,
承担了多项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备较强的研发及自主创新能力,为在
研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3项;新形成并申报
中国发明专利7项。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40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
在申请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

    4、经营机制持续完善

     疫情期间公司积极探索和实践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经营方式,积极组织线上
业务培训,并参加多场次在线会议,讲解产品技术特点、临床使用方法、分享典
型病例。通过邮件、电话、视频等方式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回应临床反馈,保
障服务质量和水平。公司继续积极落实各项在手订单,确保产品品质及交付周期。
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科学、高效地进行市场推广,以多种方式
有针对性的参加各类市场和学术活动,开拓更多优质客户。

    5、人才梯队建设得到加强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效应,打造核心技术和管理团队。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培
养部分企业专业领域带头人及管理者,完善企业人才梯队,这些优秀人才在企业
坚持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引入人才、
培养人才、末位淘汰,完善激励制度等方式,不断提高团队能力和人员素质。

    综上所示,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数          上期数       变化幅度(%)


                                    11
    费用化研发投入            1,127.28          696.54                61.84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1,127.28          696.54                61.84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
                                 12.36           16.73   减少 4.37 个百分点
      比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2021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投入1,127.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84%,主
要系2021年研发人员增加以及不再享受社保减免政策,导致人员薪酬较上年同期
有所增加,同时在研项目 “新一代功能型仿生矿化胶原儿童骨缺损再生植入器
械的研究及临床转化”、“新一代功能型仿生矿化胶原人工骨材料的开发及临床
转化”增加试验检验费及材料费所致。

    2、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修复材料项目和胶原蛋白海绵项目均按计
划进入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阶段,两个项目的临床试验均进展顺利。报告期内,
公司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3项;形成并申报中国发明专利7项。

    公司承担的“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一代功能型防生矿化胶原儿童
骨缺损再生植入器械的研究及临床转化”项目实施顺利,各参加单位均按照课题
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工作。7月17日,项目组织召开了中期汇报会,各参加单位均
参加并汇报了各自取得的进展。会上还对本项目接下来的各项任务进行了讨论和
安排。公司作为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将尽全力做好项目任务书
规定的各项工作。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12
       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
       到账。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首次发行《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公司在银
       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66,729,848.48元,使用募集资金66,729,848.4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66,729,848.48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37,464,714.9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
       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1,057.67元以及尚未支付的发
       行费用3,346,559.61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专户、活
                                      110905742010908                       1,633.95
           北京大兴支行                                                                    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专户、活
                                      110905742010803                       1,888.66
           北京大兴支行                                                                    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专户、活
                                      110905742010206                       6,169.82
           北京大兴支行                                                                    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90574208000015                     27,200.00        通知存款
           北京大兴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专户、活
                                      110927864210702                       1,486.71
           北京大兴支行                                                                    期存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专户、活
                                     10246000000948422                      5,367.33
         北京玉泉营支行                                                                    期存款
                              合计                                         43,746.47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
       下:
                                                           产品类                             年化收     理财期
开户银行             金额                产品名称                     购买日       到期日
                                                             型                               益率         限
招商银行股                                                 通知存                                        无固定
                    272,00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2021/5/24       -         2.03%
份有限公司                                                   款                                            期限

                                                      13
北京大兴支
    行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272,000,000.00元。

             2021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
       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1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2.9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1,333.3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1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
       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1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山东奥精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000元无息借款,借款期
       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本次借款用于“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
       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1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46万元向北京奥精器械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4
    2021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
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由奥精医疗变更为奥精医疗及拟设立的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筹)。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1、直接持股

    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9,487,066股、
6,334,793股、3,764,537股。

    2、间接持股

    崔福斋、李洪景(现已离任)通过北京银河九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Eric Gang
Hu(胡刚)、于秀荣通过华泰奥精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晚兰、仇志烨、刘洋、宋天喜、张鑫通过北京银河九天
和华泰奥精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刘建通过北京奇伦天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Eric Gang Hu(胡刚)持有华泰奥精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


                                     15
理计划7.56%的出资份额;崔福斋持有北京银河九天4.56%的出资份额;黄晚兰
持有北京银河九天32.26%的出资份额,持有华泰奥精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
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1.26%的出资份额;李洪景(现已离任)持有北京银河九天
18.00%的出资份额;仇志烨持有北京银河九天10.00%的出资份额,持有华泰奥
精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17%的出资份额;刘洋持有北
京银河九天8.00%的出资份额,持有华泰奥精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5.35%的出资份额;宋天喜持有北京银河九天6.00%的出资份额,持
有华泰奥精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38%的出资份额;张
鑫持有北京银河九天3.00%的出资份额,持有华泰奥精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
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8.16%的出资份额;于秀荣持有华泰奥精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
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74%的出资份额;刘建持有北京奇伦天佑30.00%
的出资份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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