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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精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奥精医疗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 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公司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4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666,677.62 元。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
用 49,653,236.30 元(此处为含税金额,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 40,336,667.43 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2,110,000.00 元、律师费 1,800,000.00 元、用于本次发行
的信息披露费 4,750,000.00 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656,568.87 元),上述发行
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 2,803,471.73 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
46,849,764.57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00,816,913.05 元,其中增加股本 33,333,33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467,483,579.0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115 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
告》。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
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
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理财产品时,
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闲置资金利益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