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妍薇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云 联系电话:025-83387676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奥精医疗”、“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对奥精医疗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2022 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本报告期”或“报告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持续督导工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2 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 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 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 终止协议的情况 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精医疗未发生需公开 4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精医疗及相关当事人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奥精医疗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行情况,《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 7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间,奥精医疗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8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精医疗有效执行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了相关内控制度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对公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沟通、审阅,向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奥精医疗在重要信息披露前一般与保荐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交公告文件进行 10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事先审阅,确保信息披露的合理性、准确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性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对奥精医疗本持续督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1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告 进行了检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核实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精医疗或其控股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12 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施予以纠正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精医疗及控股股东、 13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精医疗未出现该等事 14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 项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 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精医疗及相关主体未 15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出现该等事项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本持续督导期间,奥精医疗未出现该等事 16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项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 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17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 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行业及政策风险 1、医疗卫生政策变动风险 医疗器械关乎人类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系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行业 发展对医疗卫生政策较为敏感。近年来,国家为鼓励医疗器械加快技术创新、加 速进口替代,在政策层面给予了较大的扶持力度。如果未来行业鼓励政策发生变 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此外,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 善,行业相关监管政策将不断完善、调整,中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 临重大变化。如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 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行业监管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系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公司的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属 于第III类医疗器械,国家对于该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实行严格的控制管理,公司 需要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生产经营。 若公司未来出现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违法违规等情形,则可能受到相关部 门的处罚,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产品注册风险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制度。公司的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属于第 III类医疗器械,生产第III类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证有 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同时,公司的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 产品的主要出口国也实行相应的产品注册或认证制度。公司目前所有已上市产品 均已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市场准入许可,但若未来产品注册政策调整或 其他原因导致公司的产品注册证无法正常续期,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此外,在新产品上市时,中国及其他国家将进行严格监控,可能导致新产品 取得产品注册证周期较长或无法取得产品注册证的情形发生,可能对公司经营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及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快速发展,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众多国内外 企业纷纷加入竞争,行业竞争愈加激烈。由于医疗器械行业具有较高的利润率水 平和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未来可能会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到本行业,市场竞争 预计将进一步加剧。 公司于2011年推出了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医疗器械产品,完成了矿化胶 原人工骨修复材料的临床转化和产业化,在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如果 公司未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误判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可能会面临 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2、市场需求下降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骨科、肿瘤、口腔疾病发病率持 续攀升,骨修复材料市场规模随之增长,发行人的销售规模亦相应持续快速增长。 如果未来疾病谱或治疗手段发生变化,临床对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的需求下 降或者医保预算减少,将导致相关市场规模下降,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销售规模 及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并以骨科矿化胶原人 工骨修复产品(“骼金”、“BonGold”)为主。报告期内,公司来自骨科矿化胶原 人工骨修复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大,神经外科矿化胶原人工 骨修复产品(“颅瑞”)、口腔或整形外科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齿贝”)占 比相对较小。 若未来人工骨修复材料市场或骨科骨缺损修复材料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或公司未来研发能力不足导致不能持续开发新产品,或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 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现有主要产品收入下降,进而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4、主要原材料采购较为集中的风险 由于医疗器械行业对产品安全性的要求非常严格,稳定的上游供应商有利于 公司对原材料性能及质量稳定性的控制。同时,公司在现有生产规模下通过批量 集中采购,有利于节约采购成本。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胶原 的供应商较为集中。若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公司难以及时获得足够的主要原材料 供应,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经销商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随着经销商数量的持续增 多,维持经销商销售网络的健康与稳定发展是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由 于无法对经销商的实际运营进行直接控制,存在因经销商销售或售后服务不当产 生品牌声誉受损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亦存在主要经销 商在未来经营活动中与公司不能保持稳定、持续的合作的可能性,将会对公司的 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6、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的“BonGold”产品已取得美国FDA 510(k)市场准入许可,并在美国设立 了子公司。公司在境外开展经营及设立机构均需要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 规。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国 际关系紧张等其他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的境外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1、新产品研发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较 高。为了持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建立了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自 主研发为主导、产学医相结合的研发体系,在精准、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和行业技 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不断自主研发新技术及新产品。在新产品研发的过程中, 公司可能面临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导致研发失败、研发成本投入过高、研发 进程缓慢等风险。 2、重要知识产权被侵权风险 近年来,国家积极支持企业创新,尤其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技术创新,亦加 大了对专利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是公司 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专利 申请、商标注册等途径确保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但随着市场参与者的不 断增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不能排除有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出现。如果 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相关核心技术被泄密,则公司的竞争优势可 能会受到损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3、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随着行业内竞争对手不断增多、企业研发投入不断增加,未来可能会不断涌 现出创新产品和先进技术。若公司未能持续跟踪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并对现有产 品进行及时更新迭代,则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已组建了具有生物医学、新材料、医疗器械等多领 域复合型的研发团队,主要研发人员均拥有博士和硕士学位,具备深厚的理论功 底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持续推进 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随着行业内人才竞争愈加激烈,若出现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规模流失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新产品技术泄密、研发 进程受阻或停顿等风险,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无。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04,339,254.18 91,234,022.15 14.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830,831.58 47,284,750.89 -3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8,076,522.03 36,880,418.35 -23.8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82,088.25 47,853,037.00 -48.84 本报告期末比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77,118,871.88 1,244,274,503.90 2.64 总资产 1,461,753,136.62 1,426,076,280.49 2.50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45 -44.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45 -44.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21 0.35 -40.00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0 7.25 减少 4.65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2.23 5.66 减少 3.43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8.76 12.36 增加 16.39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同期增长14.36%,主要系报告期内,国 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回暖,同时公司持续开展各类市场营销活动,扩大品 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主要产品的国内市场需求得到恢复并保持持续增长所致。 2、2022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3.08万元,同比减少 30.57%,主要系:2021年底,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联合建立了 “清华大学(材料学院)-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生医学材料联合研究中 心”,进行高性能生物医用材料的研发和临床转化,并于2022年1季度支付了含 税合作款项1,000万元,同时,其他研发项目持续推进,各项目的试验检验费较 同期有大幅增加,由此造成研发费用大幅增加,并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上年减少30.57%,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较上年减少23.87%。 3、2022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8.84%,主要系收 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奥精医疗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G20工程) 创新引领企业,是“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北京、山东潍 坊两地分别设立有院士专家工作站,被北京市科委认定为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 开发机构。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断提升自身管理能力,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推动企业 创新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改变,主要体现在技术优势、产 品及市场布局优势、研发团队及体系优势等方面。 1、技术优势 奥精医疗的主要产品人工骨修复材料依托于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体外 仿生矿化核心技术,构建出主要成分及微观结构均与人体骨骼类似的人工骨修复 材料,已获得3项中国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1项美国FDA市场准入许可。 报告期内,奥精医疗还承担了“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一代功能型 仿生矿化胶原儿童骨缺损再生植入器械的研究及临床转化”项目。国家科技部以 奥精医疗作为承担单位牵头组织实施这一国家级科技项目,充分彰显了公司的技 术发展方向与国家战略需求的高度一致性,体现了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对公司研发 实力和科技项目组织管理能力的高度认可。该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的技术研发 占据新的学术制高点,为未来产品的开发和临床转化奠定优良基础,进一步强化 公司在技术优势方面的核心竞争力,继续巩固公司在再生医学材料领域的行业领 军地位。 2、产品及市场布局优势 公司产品自上市以来,通过市场营销和学术推广深入有机结合,实现了销售 网络的逐年扩大,人才队伍也日益壮大,且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经过多年积累 和沉淀,公司产品的临床效果、品牌认可度、企业影响力都得到行业内的广泛认 可和高度赞誉。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营销网络的建设,致力于深化推进营销网络的建 设和市场营销业务的开展。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已拥有经销商300余 家,与既有经销商的合作继续加深,同时新开发大量有发展潜力的优质经销商, 确保在售产品销量、产品临床使用效果及满意度的行业领先地位。 3、研发团队及体系优势 奥精医疗现已组建了具有生物医学、新材料、医疗器械等多领域复合型的研 发团队,核心成员多人次荣获北京市特聘专家、北京市优秀人才、北京市科技新 星、海英人才等荣誉。公司建立了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主导、产学 医相结合的研发体系,获得了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资质,承担了多项 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备较强的研发及自主创新能力,为在研项目的顺 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4、人才梯队建设得到加强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效应,打造核心技术和管理团队。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培养 部分企业专业领域带头人及管理者,完善企业人才梯队,这些优秀人才在企业坚 持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引入人才、 培养人才、末位淘汰,完善激励制度等方式,不断提高团队能力和人员素质。 综上所示,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一直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后续发展动力,在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达到28.76%,较上年同期增加16.39个百分点。2021年底,奥精医 疗与清华大学联合建立了“清华大学(材料学院)-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再生医学材料联合研究中心”,进行高性能生物医用材料的研发和临床转化,并 于2022年1季度支付含税合作款项1,000万元,同时,其他研发项目持续推进,各 项目的试验检验费较同期有大幅增加,由此造成研发费用大幅增加。 公司的核心技术包括体外仿生矿化技术、胶原蛋白提取和纯化技术、矿化胶 原基引导组织再生膜制备技术、矿化胶原基人工骨膜制备技术、矿化胶原基颅骨 修复体制备技术等几大类,技术来源均为原始创新。公司核心技术均为具有完全 自主知识产权的原研技术,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与医院、高校紧密合作的两个项目分别荣获2021年中华医学 会医学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和2021年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印证了公司产 品突出的临床效果和卓越的技术先进性,也标志着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具有向着解 决更广阔临床需求继续迈进的蓬勃生命力。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 权局发明专利授权10项;新形成并申报中国发明专利29项,发表学术论文2篇。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到 账。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 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35,929,100.00元,2021年 投入募集资金110,190,356.43元,2022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62,085,423.00元,截 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08,204,879.43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905742010908 88,934,942.75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司北京大兴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905742010803 4,875,713.04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司北京大兴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905742010206 39,969,016.34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司北京大兴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90574208000029 70,00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司北京大兴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927864210702 7,559,359.27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司北京大兴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0246000000948422 82,491.48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司北京玉泉营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0246000000980238 50,00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司北京玉泉营支行 合计 - 261,421,522.88 - 注:除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之外,另有 38,000,000.00 元转出用于购买华泰证券券商收益凭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 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1、直接持股 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9,487,066股、 6,334,793股、3,764,537股。 2、间接持股 崔福斋、黄晚兰、仇志烨、宋天喜、张鑫、田国峰通过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银河九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建通 过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奇伦天佑”)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崔福斋持有北京银河九天4.56%的出资份额,黄晚兰持有北京银河九天32.26% 的出资份额,仇志烨持有北京银河九天10.00%的出资份额,宋天喜持有北京银河 九天6.00%的出资份额,张鑫持有北京银河九天3.00%的出资份额,田国峰持有 北京银河九天3.00%的出资,刘建持有北京奇伦天佑30.00%的出资份额。 其中,北京奇伦天佑于本报告期内减持1,078,843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持 有公司股份11,012,090股;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的华泰奥精医疗家园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本报告期内减持全部所持股份3,042,153 股。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