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奥精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2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精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经过对黄晚兰、Eric Gang Hu(胡刚)、崔孟龙、宋天喜、田国峰、金豫江 6 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的相关
规定,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具备担
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经过对赵凌云、李晓明、方拥军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
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
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及周边地区新酬水平,有利于完善公司董
事的薪酬分配,使公司董事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以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