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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精医疗:奥精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30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精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选举 Eric Gang Hu(胡刚)为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长,Eric Gang Hu(胡刚)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能够胜任董事长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选举 Eric Gang Hu(胡刚)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提名、

审议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选举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优化其治理结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三、《关于选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崔孟龙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惩罚或禁止或其他不能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历,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聘任崔孟龙先生为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崔孟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四、《关于选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黄晚兰、仇志烨、宋天喜、田国峰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惩罚或禁止或其他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

能和经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会聘任黄晚兰、仇

志烨、宋天喜、田国峰为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黄晚兰、仇志烨、宋天喜、田国峰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均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五、《关于选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王玲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惩罚或禁止或其他不能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历,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聘任王玲女士为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六、《关于选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仇志烨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经认真审阅了仇志烨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仇

志烨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秘书任职资格

的规定,仇志烨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惩罚或禁止或其他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公司聘任仇志烨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仇志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七、《关于选聘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崔福斋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惩罚或禁止或其他不能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历,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聘任崔福斋先生为首席科学家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崔福斋先生为公司首

席科学家,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聘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