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精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3-04-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奥精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对
奥精医疗 2022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奥精医疗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2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
合证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奥精医疗,并要求公
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3 年 4 月 12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采取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现场查看公司
生产经营场所;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现场问询;查阅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凭证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
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
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
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
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及独立董事制度。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奥精医疗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
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运
行规范,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奥精医疗已披露的公
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
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
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奥精医疗资产完整,
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严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资
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
了沟通交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奥精医疗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
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相关
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
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象的实际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得到了有效执行,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
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持续督导期内的经营情况,查
阅了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
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了解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
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建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
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在本次现场检查所涵盖的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
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奥精医疗在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