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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精医疗:奥精医疗: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8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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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

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

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

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

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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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应遵守证监会、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补流限制、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等相关规定。同时,募集

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

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

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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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

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

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

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

关的其他事宜。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9、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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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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