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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
年度工作中,我们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专业的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履职所需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分别在各自
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履历如下:

   邵宜航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9 年 4 月至 2002 年 7 月,为日本庆应大学经济学部访问研究员。2002
年 8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职于厦门大学经济学系,先后担任副教授、教授; 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
授。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罗普特股份独立董事。

    陈旻女士,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2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集美大学,担任副教授。2019 年 1 月至今,担
任罗普特股份独立董事。

    林晓月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2003 年 2 月至 2017 年 4 月,担任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7 年 4 月至
今,担任厦门港务股份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罗普特股
份独立董事。
    除独立董事职务外,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
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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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并认真听取公
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未
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独立、客观、审慎的对 2020 年
度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行
业的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同时,我们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
能力,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
用。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我们的工
作,与我们保持良好的沟通。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
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
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
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担保事项及资金占用进行仔细核查。经核查,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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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用。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如下:经提名,余丽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洪玉梅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经验和专业知
识水平等进行审核,认为上述人家具备任职能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等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
格履行了相关程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
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较好的履行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适应上市后发展的信息披露体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
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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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有效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的实施。目前,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
陷,内控制度能够为公司业务正常运营提供保证。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确保公司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作为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主要成员,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高管薪酬与聘任等事项进行
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各项权利,运用我们各自的专业知识
和能力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和促进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各
项职责;持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专业水
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建言献策,继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宜航、陈旻、林晓月
                                                    2021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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