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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普特:罗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7-0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认真
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余丽梅女士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余丽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宜航、陈旻、林晓月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