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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普特:罗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7-0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
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宜航、陈旻、林晓月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