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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普特:罗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
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宜航、陈旻、林晓月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