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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1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14-2 号 1F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普通股股东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4,670,65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4,670,6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5.8875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5.887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延行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经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陈碧珠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
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其他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其他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104,636,012 99.9669 34,639 0.033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1        关 于 续 聘 会 6,512,507 99.4709 34,639 0.5291             0 0.0000
         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晔、王鹏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