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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1-0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慎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作为公司经营办公使用,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此项关联交易。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宜航、陈旻、林晓月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