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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普特:罗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1-0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延行、陈碧珠、马丽雅、吴东、江文涛、何锐、邵宜航、
陈旻、林晓月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邵宜航、陈旻、林晓月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他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要求
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并具备
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本次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
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系公司全资
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宜航、陈旻、林晓月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