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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普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罗普特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罗普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 号)
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31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0,428.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3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78.7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全部
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 号)。公司依照规
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81,878.7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14,494.95 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361.64             22,361.64
         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
   2                                          20,917.11             20,917.11
         目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73,278.75             73,278.75

    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10,195.00 万元,超募资金账
户剩余 4,555.86 万元,其中剩余超募资金为 4,299.95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相关
手续费后)为 255.90 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2、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895.00 万元增
加募投项目——上海研发中心,用于补充其办公场所的购置款、装修费用及支付
配套基础设施款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及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878.70 万元,其中超募资
金金额为 14,494.95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4,299.95 万元,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67%。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罗普特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4,299.9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超过
2,744.10 万元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其余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罗普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罗普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罗普特《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同
意罗普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