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作为罗普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 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他分子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宜航、陈旻、林晓月 2022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