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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5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4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美萍女士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
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0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
对象授予56.49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