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1-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83 万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87,288,015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880,09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4,407,91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
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458,015 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 户,占公
司总股本的 1.3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厦门创新兴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新汇金(龙岩)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完成增资扩股工
商变更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458,015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
1 限公司-厦门创新兴科股权 1,755,725 0.94% 1,755,725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新汇金(龙岩)创业投资
2 702,290 0.37% 702,29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458,015 1.31% 2,458,015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完成
1 首发限售股 2,458,015 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手续之日
起 36 个月
自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完成
合计 2,458,015 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手续之日
起 36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
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