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04-0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内
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以及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
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1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
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促进董监高人员勤勉尽责,充分
调动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要求。我们同意将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
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的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
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七、《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

                                     2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八、《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九、《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宜航、陈旻、林晓月
                                                           2023 年 4 月 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