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2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
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何壮坤、胡雪峰、束晢民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