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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阳光诺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1-08-20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
董事9名,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使募
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
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
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完善整体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研发投入能力及人才布局,进一步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431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设立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
欣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北京诺和恒光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上新设立主体拟成为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
    公司为促进优势资源共享整合、深化各方合作,实现产业与资本融合,发觉
更多优质医药方向投资项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北京
昌科知衡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4.76%。私募基金
主要投资于医疗医药领域内处于初创期、早中期和成熟期的企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特殊制剂
研发平台项目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诺和恒光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对新增实施主体需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拟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中关村支行新开立以上7个新增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相关法规要求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