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 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阳光诺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 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1 年上半年度,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督导制度,已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阳光诺和签订《保荐 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间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3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阳光诺和开展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1年上半年度,阳光诺和未发生按有 关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规 定 须 保 荐 机 构 公 开 发 表 声 明的违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2021年上半年度,阳光诺和无违法违规或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违背承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督导阳光诺和及其董事、监事、高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门 规 章 和 上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导阳光诺和依照相关规定健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治理制度。 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保荐机构督导阳光诺和严格执行内部控 8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制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导阳光诺和严格执行信息披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文件。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对阳光诺和的信 10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在应及时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的情况。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2021年上半年度,阳光诺和及其控股股东、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1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未发生前述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1年上半年度,阳光诺和及其控股股东、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2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2021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13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情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2021年上半年度,阳光诺和未发生前述情 14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形。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 2021年上半年度,阳光诺和不存在前述情 15 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 形。 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药物研发技术发展带来的技术升级、设备更新风险 CRO 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更新快的特点。药物研发技术会 随着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设备等因素的出现而更新迭代。目前,随着技术研发 投入加大以及检测分析等技术的升级,CRO 企业可能面临着技术落后的挑战。 例如,药学研究、生物分析等领域出现大量的新技术、新设备,该等新技术、新 设备均需要 CRO 企业去掌握和应用。由于该等新技术复杂、设备昂贵、短时间 内回报小,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加大对新 技术、新设备的投入,将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 2、药物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对医药企业提供研发外包服务,涉及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 发及一致性评价等。药物研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经历反复实验的过程,普 遍具有较高的风险。受公司技术水平、实验室条件、原材料供应、客户生产条件、 监管政策等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药物研发存在失败的可能。虽然公司与客户 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药物研发失败的责任划分及款项结算条款,但公司仍存在着 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合同终止,并向客户退款或赔偿的风险。 3、长周期合同的执行风险 医药研发行业具有明显的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特点。公司药学研究项 目周期通常为 3-5 年,生物等效性试验周期通常为 6-12 月,Ⅰ-Ⅳ期临床试验每 期试验周期通常为 1-3 年。尽管公司在研究过程中能够根据不同研究阶段收取相 应服务费用,但可能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客户产品规划及资金状况变化等原因, 发生个别项目实际履行进度与预计进度不一致、付款不及时、研究成果达不到预 期等情况,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 造成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过长,导致项目不确定性及管理复 杂性增加的风险。 (二)行业风险 近年来国内 CRO 行业发展迅速亦带动国内 CRO 企业快速成长,如药明康 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昭衍新药、美迪西等国内 CRO 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并 积极布局等,进一步加剧了国内 CRO 行业的竞争,这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 研究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除与其他 CRO 公司竞争外,公司还需 与医药企业内部的自有研究部门以及医学院校等展开竞争。 公司与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等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差距较大。同 时,公司目前业务集中在药物药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等环节,研发标的以仿制药为 主,以创新药为辅。在仿制药开发和一致性评价方面,公司已形成完善的服务链 条;但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因尚无具备 GLP 资质的实验场所,未掌握创新药开 发所需的安全性评价等环节的硬件设施与相关技术。因此,公司在服务范围覆盖 上和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加剧,若未来公司在创新药方面的服 务链条不能及时得到完善,以及在药物研发各个细分领域的服务能力不能得到提 升,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宏观环境风险 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的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对创新药物研发 投入以 及跨国药企研发需求向中国的转移,报告期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未来如果医 药企业研发投入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医药产业政策变动等不利变化影响而出现下 降,将导致 CRO 行业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承接的研究服务规模及经营业绩。 国家从 2016 年开始陆续出台推动药品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方面的相关 政策,导致部分药品价格下降,亦导致医药企业放弃部分仿制药的开发。上述相 关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积极性,公司存在因药品研 发投入增长放缓或减少,而导致公司承接研究服务规模及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 224,114,739.58 155,701,701.03 43.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965,216.22 40,849,083.34 44.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7,261,641.30 41,049,595.62 39.4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694,231.25 40,790,382.28 4.67 本 期 比 上年 同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15,251,394.47 189,104,685.80 278.23 总资产 949,634,042.83 384,855,194.54 146.75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8 0.68 44.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8 0.68 44.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95 0.68 39.71 股收益(元/股) 减少2.82个百分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98 29.80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减少3.75个百分 26.20 29.95 均净资产收益率(%) 点 增加0.64个百分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82 8.18 点 (三)指标变动原因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22,411.47 万元,同比增长 43.94%。受 益于国内药物研发市场持续增长,公司管理团队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 目标,加大药物研发新技术平台的投入,提高研发团队专业能力、效率和质量, 夯实临床前及临床一体化综合服务优势,不断提升的研发服务能力进一步赢得客 户认可,推动市场订单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继续加强国内商务网络和商务团队 建设,今年上半年新签订单 4.39 亿元,同比增长 68.85%,持续增加的客户需求 为业绩增长提供了充分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5,896.52 万元、5,726.16 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 44.35%、 39.49%。充足的订单储备、合理的业务结构和持续迭代的研发服务能力,为公司 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报告期公司继续强化各项提质增效措施的执行,进一步 巩固运营管理成果和竞争优势。2021 年上半年研发人员人均产值、主营业务毛 利率、净利率稳步上升,其中 2021 年上半年研发人员人均产值达到 28.47 万元, 较上年同期人均提高 4.56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55.51%,较上年同期增加 3.91 个百分点;净利率为 26.91%,较上年同期增加 1.11 个百分点。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269.42 万元,同比增长 4.67%。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速低于净利润增速,主要系公司研发项目 周期较长,按照既定的信用政策,研发过程中对于部分客户适度延长了信用期, 由此带来阶段性回款延后;报告期内临床业务快速增长,为购买和提前锁定医院 基地服务的款项明显增加,由此带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高于主营业务成本。 4、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 收益,同比分别增长 44.12%、44.12%以及 39.71%,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所致。 5、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分别为 71,525.14 万元、 94,963.40 万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 278.23%、146.75%,主要系今年 6 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和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临床前+临床”综合药物研发服务优势 公司业务起步于药学研究业务,在药学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 扎实的客户基础。随后,公司的业务领域向临床研究、生物分析、药物发现及部 分临床前研究等服务领域扩展,覆盖原料药及制剂研究、I-IV 期临床试验研究、 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临床前及临床生物分析、先导化合物筛选和优化、药效学 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等各个领域。 公司拥有的“临床前+临床”综合研发服务模式竞争优势比较明显,能够满 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提高药物开发成功的概率和研发效率,从而有利于提 高公司订单获取的能力。 (二)公司形成具有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具有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积极研发特色化的核心技术,在包括特殊剂型、特殊给药途径、新型复 方制剂药物开发、多肽及小核酸类药物开发、复杂注射剂开发、儿童用药及罕见 病用药开发等高难度研发领域,形成了多个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以新型复方 制剂为例,需要在复方改进、药效学增效、降低毒副作用和杂质控制等多方面实 现技术突破,在技术开发上具有较高难度。因此,与全面综合型 CRO 公司及其 他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部分核心技术的特色化上处于竞争优势。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仿制药和创新药要求日益严格的趋势下,医药企业 更加重视药物研发过程的规范性与质量控制。技术实力和质量控制体现了 CRO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均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操作规程,通过十多年的 验证和不断完善,该标准操作规程日趋合理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鉴于药物研发的困难性和长期性,要求药物研究服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 可重复,合成产物稳定性符合要求,合成工艺成本可控,且便于商业化等。完善 的标准操作规程使公司能够提供标准化和高质量的研究服务,员工严格执行标准 操作规程能够实现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研究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反应 并及时解决。公司通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设计、严谨的质控体系,保障了药学 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较强的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大大提高了药物研发成功的概率。2019 年以 来,公司提供的研发服务项目中,已有 7 项仿制药为国内首家取得注册批件或首 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均为临床必需的重要品种,成功实现对原研药的进口替代。 (三)创新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服务能力正在快速提升: 药物发现技术平台,专注深入挖掘类肽创新药,掌握多肽偶联 PDC 药物的 靶向多肽序列、连接子类别以及连接位点等关键技术,实现较高难度的多肽类分 子与靶蛋白模拟对接的计算机辅助药物分子设计 CADD 与大规模化合物库的计 算机虚拟筛选,并开展多肽分子与靶蛋白的精确动力学模拟和分子对接实验,以 更好地辅助多肽药物设计、加速创新进度。 新药 PK/PD 技术平台,着重于抗体药物、细胞及基因治疗产品、血液制品、 核酸类药物、疫苗等的 PK/PD 大分子生物分析,免疫原性评价,定量药理学研 究等。已经具备在大分子 PK 检测,ADA 分析,细胞因子等生物标志物分析, PCR 检测的能力。强化生物医药临床转化研究能力与服务体系,按国际 CAP 认 证实验室体系要求,建设人源化动物模型、基因编辑相关的细胞和动物模型,免 疫学相关研究如免疫原性,免疫表型分析;临床生物标志物、细胞治疗、MRD、 血液疾病分型、双特异性抗体、ADCs 等创新药研究核心技术平台。公司将在各 类型创新药研发服务体系中,进一步扩大并强化专业服务能力。 (四)丰富的产品储备优势 公司基于多年的研发服务经验,对多类药品的开发技术、市场前景均有深刻 的理解。公司除了开发客户指定的品种外,亦会自行储备多个前景良好、供应短 缺、开发难度较大的品种,待工艺相对成熟后,结合客户的需求而向客户推荐, 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在于镇痛、抗菌、治疗贫血等方面;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多肽 类药物、儿科特色药物及其他高端仿制药等。上述产品均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 而且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品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容易推荐至客户, 从而有利于带动公司业绩的增长。 (五)专业的团队优势 专业人才是药物研发服务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稳定成长的重要因素。公司 在技术人才队伍和核心管理队伍上面均具有较强的优势。公司原始核心团队比较 稳定,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培养了众多技术骨干,也满足药物研发长周期的 需求。同时,通过新设、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子公司,公司也获得了在各个 药物研发服务领域具备独特优势的技术人才和资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 员共有 665 人,占员工人数 84.50%。专业、稳定的团队确保了公司能够持续为 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药物研发服务。同时以此为平台,公司能够持续吸引全球优秀 的人才加入公司研发团队,丰富公司的人才储备。 (六)客户资源优势 独特的业务发展模式增加了公司客户粘性,使得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日益明显。 从早期药学研究阶段建立起的合作关系,使公司深刻理解客户的潜在需求,并随 着药物研发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加深。随着公司将业务链条延伸至临床试验、生物 分析等领域,前期培养的客户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越来越多的客户与公司建立 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得益于公司提供的一体化药物研发服务以及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长 期的项 目经验积累,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药物研发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公司累计为 超 400 家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服务,其中多数为国内大中型医药制造企业。公 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增强了客户服务满意度,提升了客户粘性。稳定 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发行人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综上,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 1,977.5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5.22%,主要 系公司为提高研发服务能力和业务承接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持续加大自 主研发项目投入。公司除了开发客户指定品种外,亦会自行储备多个前景良好、 供应短缺、开发难度较大的品种,待工艺相对成熟后,结合客户的需求而向客户 推荐,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 用在镇痛、肾病与透析、肿瘤辅助、心脑血管、抗菌用药等适应症领域;在改良 型新药方面,公司在药物传递系统上开展技术研发及产业转化研究,以长效微球 制剂、缓控释制剂等为研发重点;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复杂注 射剂、多肽制剂、局部递送与透皮吸收药物、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及其他特殊 制剂等。客户对此类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种需求非常明确,有利于带动公司未来业 绩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研项目均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 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6.8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37,8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70,618,507.55 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 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 467,181,492.45 元,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47,402,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490,398,000.00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 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 1101040160001319119 股份有限公司 中关村支行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2 1101040160001319101 股份有限公司 中关村支行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3 110943202110302 股份有限公司 大运村支行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4 321360100100340407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昌平支行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5 77170122000002518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6 321360100100340516 有限公司 昌平支行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7 77170122000002671 有限公司 昌平支行营业部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8 128908996810401 有限公司 大运村支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537,800,000.00 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490,398,000.00 元 。 2021 年 半 年 度 支 付 中 介 机 构 等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使 用 12,811,500.00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77,606,933.25 元。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阳光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股) 1 利虔 董事长 直接持股 22,069,500 2 刘宇晶 董事、总经理 直接持股 4,280,860 3 邵妍 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2,400,000 4 托新权 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2,400,000 董事、董事会秘书、 5 赵凌阳 直接持股 522,558 财务总监 合计 - - 31,672,918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兴证资管鑫众阳光诺和 1 号员工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2,000,000 股, 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10%,参与认购人员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如 下: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份额比例 (万元) 1 利虔 董事长 3,528.00 56.00% 2 刘宇晶 董事、总经理 1,890.00 30.00% 董事、财务总监、董 3 赵凌阳 882.00 14.00% 事会秘书 合计 6,300.00 100.0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