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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阳光诺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2022-01-26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董事兼总经理刘宇晶先生和董事、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凌阳先生拟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
易等)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1,200 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连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105,2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
(本数取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导致合计持股比例与下文有所差异),
合计增持金额 1,001.21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宇晶先生和董事、董事会秘书
兼财务总监赵凌阳先生。
    (二)已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
宇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80,8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5%,公司董事、董
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凌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22,55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5%。
同时刘宇晶先生、赵凌阳先生分别持有兴证资管鑫众阳光诺和 1 号员工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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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0%出资额、14%份额出资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证资管鑫
众阳光诺和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2.50%。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宇晶先生和董事、董事
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凌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二)本次增持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
    (三)本次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竞价方式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金额及比例: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凌阳先生以连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52,4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合计增持金额 501.00 万元。
    董事兼总经理刘宇晶先生以连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52,84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7%,合计增持金额 500.21 万元。
    (六)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增持主体      职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刘宇晶    董事兼总经理   4,280,860             5.35   4,333,701         5.42
            董事、董事会
  赵凌阳    秘书兼财务总     522,558             0.65     574,992         0.72
                监

    (七)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2
响。
   (三)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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