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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阳光诺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2-2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履行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三位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胡
雪峰先生、束哲民先生以及何壮坤先生,三位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雪峰:男,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
药科大学,博士学历。1993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副总经理;2011 年 1
2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国药控股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
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合伙人;现兼任宁波慧润合鸣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和润至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2020 年 3 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束哲民,男,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
工商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6 年 7 月至 1991 年 2 月,任
南京东风汽车制造总厂财务部总账会计;1991 年 2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日本恒星
(南京)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1997 年 2 至 2011 年 6 月,任南京立
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部授薪合伙人;201
2 年 6 月至今,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所长、主管合伙人;
现兼任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中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
020 年 3 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何壮坤,男,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
经贸大学,硕士学历。1995 年 8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北京市化工学校团委书记;
2003 年 5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北京六合金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10 月至
今,任优客工场(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与风控中心首席风控官;现兼任
Ucommun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董事、北京希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
星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道元育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维
拓优客工场创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禄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北京维瓦尔第辐射空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
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
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胡雪峰       10         10        0        0            否             1

 束哲民       10         10        0        0            否             1

 何壮坤       10         10        0        0            否             1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
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0次、提名委员会0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报告期内,我们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各专门委员会就审
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认为,各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我们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
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
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
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关联
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属于
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
转移利益的情况。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了关联交易履行了《关于预计
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
了审阅,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
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
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我们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
股东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
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2021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履行各自
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不存在需予以
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
其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2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一方面,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面,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
表独立、客观意见,同时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我们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雪峰:


   束哲民:


   何壮坤: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