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2-2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阳光
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
客观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
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二、2021 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实际借款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1,500
万元。
三、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雪峰(签名):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2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束哲民(签名):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2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壮坤(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