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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阳光诺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3-1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三月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9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3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2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3
议案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
案 ................................................................ 35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9
议案九: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45
议案十: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48
议案十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 50
议案十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
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可
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
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
言。

    六、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
行,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
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
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
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或者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东
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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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为保证每位参会
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
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
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

   十六、特别提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
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
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
请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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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二)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 79 号院 7 号楼公司会
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22 日
                       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利虔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6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
       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9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1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会后统计现场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阳光诺和
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由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1:《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附件 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全体
董事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推动了公司
各项业务发展和治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各项合法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在全体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
的发展,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49,364.65 万元,同比增长 42.12%;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566.24 万元,同比增长 45.81%;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分别为 76,194.86 万元、124,265.09 万元,比上年末分别
增长 302.92%、222.89%。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平台和人
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果。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
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切实确保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公司 2021 年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决议
及会议记录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切实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 2021 年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历次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
立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
15 项议案。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荐
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战略配售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共 7 项议案。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公司监事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2022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1、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推动落实公司各项决
策部署,构建高效的沟通决策机制,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继续提升董事、高管人员履职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培训,深入学习
各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以不断提高
董事、高管人员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3、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 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
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
议,对各类审议事项做出了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
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由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2:《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附件 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履行职责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三位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胡雪峰
先生、束哲民先生以及何壮坤先生,三位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雪峰:男,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
药科大学,博士学历。1993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副总经理;2011 年 1
2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国药控股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
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合伙人;现兼任宁波慧润合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和润至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0 年 3 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束哲民,男,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
工商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6 年 7 月至 1991 年 2 月,任
南京东风汽车制造总厂财务部总账会计;1991 年 2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日本恒星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南京)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1997 年 2 至 2011 年 6 月,任南京立
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部授薪合伙人;2012
年 6 月至今,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所长、主管合伙人;
现兼任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中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
020 年 3 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何壮坤,男,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
经贸大学,硕士学历。1995 年 8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北京市化工学校团委书记;
2003 年 5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北京六合金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10 月至
今,任优客工场(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与风控中心首席风控官;现兼任 U
commun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董事、北京希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星
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道元育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维拓优
客工场创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禄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维
瓦尔第辐射空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不受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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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雪峰       10         10        0    0            否            1

 束哲民       10         10        0    0            否            1

 何壮坤       10         10        0    0            否            1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
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0次、提名委员会0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报告期内,我们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各专门委员会就审议
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
    我们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我们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
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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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
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关联交
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的业务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
益的情况。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了关联交易履行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相违背的
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
审阅,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
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
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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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
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
年。我们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
东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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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
规范、有效运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2021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不存在需予以改
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
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2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一方面,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面,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
观意见,同时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我们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雪峰、何壮坤、束哲民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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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阳光诺和
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监事会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由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附件 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报
   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并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
   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议和决策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监督,
   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计召开四次会议,各监事对公司监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题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25
会第五次会
                  日            《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议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
             2021 年 7 月 26
会第六次会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日
    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
             2021 年 8 月 19
会第七次会                      《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日
    议
                                的议案》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
             2021 年 10 月 27
会第八次会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日
    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均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
   等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未发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北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结构和财
   务状况及有关业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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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也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
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各项制度自制定以来得到了有
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违反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2022 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充分
行使监督权和建议权,切实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保证公司依法合规运作,维护公
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阳光诺和
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见
附件)。

    本议案已经由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附件 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现简要汇报如下,详细内容请查阅
   公司年度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范围和执行的会计制度

       1、报告范围: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以公历年度作为会
   计年度,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一般计量属性,以人民币为记账
   本位币。

       二、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2021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国内药物研发 CRO 市场的良好发展机遇,实现
   营业收入 49,364.65 万元,同比增长 42.12%;实现净利润 10,879.20 万元,同比
   增长 46.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66.24 万元,同比增长 45.81%;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0,211.69 万元,同比增
   长 41.07%。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增减(%)
营业收入                            493,646,453.35    347,356,373.65            42.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662,439.61     72,464,891.30            45.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02,116,886.43     72,388,583.49            41.07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250,398.67    62,994,827.63            40.0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本期末比上年同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61,948,617.86     189,104,685.80               302.92
总资产                             1,242,650,859.02     384,855,194.54               222.89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1         1.21                       24.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51         1.21                       24.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1.46         1.21                       20.66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22        47.40          减少 25.18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1.47        47.35          减少 25.88 个百分点
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64         9.84          减少-0.20 个百分点



         (三)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营业收入:
         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49,364.65 万元,同比增长 42.12%。受益于国内药
   物研发市场持续增长,公司管理团队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加大药
   物研发新技术平台的投入,提高研发团队专业能力、效率和质量,夯实临床前及临
   床一体化综合服务优势,不断提升的研发服务能力进一步赢得客户认可,推动市场
   订单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继续加强国内商务网络和商务团队建设,2021 年新签
   订单 9.29 亿元,同比增长 76.42%,持续增加的客户需求为业绩增长提供了充分保
   障;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10,566.24 万元、10,211.69 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 45.81%、
   41.07%。充足的订单储备、合理的业务结构和持续迭代的研发服务能力,为公司长
   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报告期公司继续强化各项提质增效措施的执行,进一步巩固
   运营管理成果和竞争优势。2021 年研发人员人均产值、主营业务毛利率、净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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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上升,其中 2021 年研发人员人均产值达到 56.55 万元,较上年同期人均提高
5.32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53.34%,较上年同期增加 3.75 个百分点;净利率为
22.04%,较上年同期增加 0.69 个百分点。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825.04 万元,同比增长 40.09%。
主要系各业务板块持续稳健发展,新增订单量快速增加,预收客户款项相应增加;
药学研究和临床服务均稳步增长,其中临床板块业务增长较快,临床试验及生物分
析服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50.95%,下半年公司加强了应收款项催收工作,全年应收
款项回款情况良好。

    (4)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同比分别增长 24.79%、24.79%以及 20.66%,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所致。

    (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分别为 76,194.86 万元、
124,265.09 万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 302.92%、222.89%,主要系 2021 年 6 月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和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93,646,453.35      347,356,373.65             42.12
营业成本                       229,965,488.33      175,023,473.68             31.39
销售费用                           17,030,877.37     8,710,281.67             95.53
管理费用                           68,597,985.54    44,155,269.14             55.36
财务费用                            2,768,285.66      992,205.61             179.00
研发费用                           47,577,000.53    34,192,321.13             39.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250,398.67    62,994,827.63             40.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5,782,114.72     -35,701,815.67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8,477,682.32        5,522,751.02         10,193.38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4,629.0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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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 42.12%。主要系“临床前+临床”的综合研发服务模式,协同效益明显,研发
效率和质量持续提升,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持续新建实验室、扩充新的技术
人员和团队,项目研发能力和承接能力不断加强;公司新增订单稳定增长,本期新
增订单 9.29 亿元,同比增加 76.42%,持续高增长的客户需求为业绩增长提供充分
保障。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5,494.20 万元,
增幅 31.39%。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本
期新增租赁实验室及办公场地金额 4,456.11 万元,使用权资产摊销额增加。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832.06 万元,增
幅 95.53%。主要系公司大力扩展国内商务网络,加强商务团队建设,加大市场拓
展力度所致。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2,444.27 万元,
增幅 55.36%。主要系随着业务增长,人员薪酬及办公费同比增加,2021 年各公司
新增租赁办公场地,使用权资产摊销费用增加。
    (5)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77.61 万元,增
幅 179.00%。主要系受新租赁准则影响,财务费用增加相关利息支出。
    (6)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338.47 万元,
增幅 39.15%。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自主立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特色仿制药的
研发投入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 8,825.04 万元,同比增长 40.09%。主要系各业务板块持续稳健发展,
新增订单量快速增加,预收客户款项相应增加;药学研究和临床服务均稳步增长,
其中临床板块业务增长较快,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50.95%,
下半年公司加强了应收款项催收工作,全年应收款项回款情况良好。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27,578.21 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 56,847.77 万元,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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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单元: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期末                                  本期期末金
                                                            上期期末数
                               数占总资                                  额较上期期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情况说明
                               产的比例                                  末变动比例
                                                            比例(%)
                                (%)                                      (%)

货币资金      490,251,185.19       39.45   109,305,218.92        28.40       348.52    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交易性金融                                                                             主要系公司本期购买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现金管理产
              157,600,000.00       12.68
资产                                                                                   品所致

应收票据        3,400,614.00        0.27     1,392,871.68         0.36       144.14    主要系本期新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109,454,952.74        8.81    51,440,283.55        13.37       112.78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速度较快,应收账款同步增长所致


应收款项融                                                                             主要系期末持有的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
                5,887,503.00        0.47      420,000.00          0.11      1,301.79
资                                                                                     致


                                                                                       主要系主营业务增长,对应临床试验服务所委托医院等
预付款项       25,942,613.58        2.09    15,597,175.15         4.05        66.33    外部机构的预付款项,及药学研究服务部分环节的预付
                                                                                       委外款项增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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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12,002,703.41    0.97    2,369,499.35    0.62   406.55   主要系经营场地租赁保证金及合作意向金增加所致



合同资产      120,460,256.11    9.69   59,524,771.50   15.47   102.37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速度较快,合同资产同步增长所致


                                                                        主要系上期持有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本期持有的均
其他流动资
                8,944,904.53    0.72   16,536,380.04    4.30   -45.91   为保本浮动收益现金管理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
产
                                                                        算



其他权益工                                                              主要系本期新增对江苏西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战略性
               30,000,000.00    2.41
具投资                                                                  投资


其他非流动                                                              主要系本期新增对北京昌科知衡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0,000,000.00    0.80
金融资产                                                                (有限合伙)的战略性投资

在建工程        3,395,785.00    0.27                                    主要系未验收设备

使用权资产     70,699,615.68    5.69                                    主要系 2021 年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长期待摊费
               33,410,562.57    2.69   13,158,115.95    3.42   153.92   主要系本期新租实验场地装修费增加所致
用

递延所得税
                5,034,066.80    0.41    2,654,795.23    0.69    89.62   主要系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信用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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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
                 31,987,494.41    2.57      1,428,992.60    0.37   2,138.46   主要系本期新租实验场地设备工程预付款增加所致
资产

短期借款        138,005,000.00   11.11     23,500,000.00    6.11    487.26    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         18,355,443.87    1.48     13,628,176.02    3.54     34.69    主要系应付的采购服务增加所致


                                                                              主要系订单量增加,预
合同负债        199,851,679.42   16.08    128,292,304.80   33.34     55.78
                                                                              收款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应税利润增长,应交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费         17,470,777.45    1.41      7,121,876.82    1.85    145.31
                                                                              等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2,895,450.00    0.23       709,554.99     0.18    308.07    主要系应付费用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18,979,113.00    1.53                                        主要系 2021 年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债
其他流动负
                  4,343,718.98    0.35      2,237,855.86    0.58     94.10    主要系合同负债增加,对应的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债

租赁负债         49,723,482.15    4.00                                        主要系 2021 年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五、结论
     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运行良好。
北 京 阳 光 诺 和 药 物 研 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 2 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议案已经由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28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
要》。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3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阳光诺
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由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28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5:《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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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05,662,439.61 元,公司 2021 年末母公司可供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71,297,621.2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1 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5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80,000,000 股 , 以 此 计 算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合 计
21,2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例为 20.06%,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1 年度
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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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阳光诺
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
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由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28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6:《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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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阳光诺
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
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      梁春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2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679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21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业务     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
   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
 2020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376
 (含 A、B 股)审                                        4.17 亿元
                  审计收费总额
 计情况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涉及主要行业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405.91
万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7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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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52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2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     何时开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
 组成                注册会      从事上市     始在本       本公司提供
            姓名                                                          复核上市公司
  员                    计师     公司审计     所执业        审计服务      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                                                                   近三年签署上
                    2007年12                 2007年5
 合伙     邱俊洲                2007年5月                   2020年      市公司审计报
                        月                      月
  人                                                                     告数量9 家




签字注
                                                                          近三年签署上
册会计 王晓杰       2018年6月   2012年7月    2015年7月      2020年      市公司审计报告
  师                                                                        数量0家




质量控                                                                  近三年复核上市
                                              2012年2                   公司和挂牌公司
制复核     包铁军 1998年12月    2001年10月                  2020年
                                                 月                     审计报告情况超
  人
                                                                            过50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俊洲 2019 年受过一次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
杰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90 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主要基于
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2 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2 年
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3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阳光诺
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
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见
附件)。
    本议案已经由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28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2-014)。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7:《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3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预计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总额不超过 8090 万元,其中计入 2022 年
收入的实际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975.8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1 年预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方               2021 年实际发生额
  类别                      计金额                             差异较大的原因
                                                           根据研发实际情况已签订
            江苏永安制药                                   采购合同 65.09 万元,目
向关联人                    240.00          19.11
              有限公司                                       前尚有部分原材料未交
购买原材                                                   付,因此未形成采购成本。
  料
                   小计     240.00          19.11                     -

                                                             本期签订销售合同额
            北京百奥药业
                           6,000.00         1355.95        5449.40 万元,其中本期确
            有限责任公司
                                                            认收入 1355.95 万元。
            吉林敖东药业
                                                           项目研发进度暂未达到确
            集团延吉股份    120.00           1.72
                                                                 认收入条件
              有限公司
            合肥市未来药
向关联人                                                   项目研发进度暂未达到确
            物开发有限公    300.00          67.02
提供劳务                                                         认收入条件
                司

                   小计    6420.00          1424.69                   -



           合计            6660.00          1443.80                   -




                                       4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预计发生
                                             金额占同                            本次预计发生
关联               本次预计                  类业务比                 占同类业
                                本次预计                   上年实际              金额与上年实
交易     关联方    签订合同                  例(%)                   务比例
                                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金额                                              (%)
                                                                                 异较大的原因
                                                注1


                                                                                 受业务规模扩
向关    江苏永安
                                                                                 大影响,因此
联人    制药有限      90.00          60.00          2.21      19.11       0.70
                                                                                 原材料需求量
购买      公司
                                                                                 有所增加。
原材
  料
          小计        90.00          60.00          2.21      19.11       0.70                -

                                                                                 部分存量项目
                                                                                 预计在 2022
        北京百奥                                                                 年可达到确认
        药业有限    8000.00      2851.80            5.79    1355.95       2.75   收入节点,因
        责任公司                                                                 此较上年实际
向关
                                                                                 发生额有所增
联人
                                                                                 加。
提供
劳务
        合肥市未
        来药物开
                            0        64.00          0.13      67.02       0.14                -
        发有限公
          司

         小计      8000.00   2915.80       5.92    1422.97       2.89                         -
     合计          8090.00   2975.80           -   1442.08           -                        -
 注 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 2021 年同类业务支出或营业
 收入。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101146762F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康彦龙


                                               4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成药加工;中药材
                       加工;生物制品制造;化学试剂制造;营养保健品制造;经济信
                       息咨询;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的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
                       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
经营范围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5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5 年 1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至 2045 年 1 月 18 日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29 号 101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29 号 101 室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无(该公司未对外公开财务数据,也未向公司提供相关数据)


       2、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名称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037855985072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康彦龙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技术进出口;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健
                       食品销售;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经营范围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
                       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医护人员防护
                       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3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6 年 3 月 28 日

住所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 237 省道 1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 237 省道 18 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4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无(该公司未对外公开财务数据,也未向公司提供相关数据)


       3、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                    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1730023300N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徐丙万
                        药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消毒剂、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生物技术研发;日化用品、洗涤剂及研发、生产及销售;医药、
                        医疗设备、食品配方研究;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与销售;中药材
经营范围                种植开发;信息咨询服务及健康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7 月 4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1 年 7 月 3 日

住所                    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凤麟路 19 号 3 幢

主要办公地点            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凤麟路 19 号 3 幢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西藏未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无(该公司未对外公开财务数据,也未向公司提供相关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关联人名称                             关联关系

   1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利虔控制的其他企业

   2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利虔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张颖担任董事的公司的全资
   3           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
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
司及子公司将就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
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4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依据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2、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采购
原材料。
    3、公司依据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
务。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保持稳定的商业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
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
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
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
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因该等关
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4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
求,为了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积极性,将提升个人工作效率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相
结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订了《北京阳光诺和
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由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8:《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4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为了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积极性,将提升个人工作效
率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相结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订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生效日期: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生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内部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
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 6 万元/年(税前)。

    3、其余董事不支付薪酬,可根据参会实际情况报销差旅费用。

    (四)其他规定

    1、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按年发放,内部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因参加
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
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
生效。




                                   4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4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
求,为了调动公司监事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监事会提议,公司监事会拟订了《北
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方案》(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由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9:《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4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
 水平,经公司监事会提议,拟定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二)生效日期:经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生效。
    (三)薪酬标准
     公司内部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
 司领取监事薪酬。
     其余未在内部任职监事薪酬为 6 万元/年(税前),差旅费用可根据参会实
 际情况报销。
     (四)其他规定
     1、公司内部监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监事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
 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方案由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生效。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4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阳光诺
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由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2 月 28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2)。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10:《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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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阳光诺
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每年需要向相关银行申请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情况,拟向工商
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浦发
银行、华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7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授信额度最高限额
         申请单位                                       关联担保方
                                   (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
                                   55,000.00            及配偶林娟
       份有限公司
                                                        股东刘宇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                                 及配偶林娟
                                   10,000.00
          限公司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
                                                        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                                 及配偶林娟
                                   5,000.00
          限公司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上授信额度限额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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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
律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其配偶林娟及董事、总经理刘宇晶为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5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利虔和其配偶林娟及董事、总经理刘宇晶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
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其配偶林娟为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
人民币 1 亿元、0.5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利虔和其配偶林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
担保。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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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经营
范围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
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由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2 月 28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
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11:《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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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相关情况
    公司原经营范围:“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药中间体化学品试制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检测;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药品
委托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检验检测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拟变更经营范围:“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药中间体化学品试制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检测;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药品
委托生产;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产品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最终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 《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公
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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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 件的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北京阳光诺和药          公司是由北京阳光诺和药
           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称诺和有 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称诺和有
           限)按照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 限)按照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
           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昌平区市 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昌平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685771683F】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第十二条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 围为: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
           药中间体化学品试制技术开发、 药中间体化学品试制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检测;信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检测;信息咨询
           (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咨询、 (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药品 技术服务;药品委托生产;检验
第十四条
           委托生产药品;检验检测服务;。 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产品进
           (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检验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检测服务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5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
           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以及履行
           了所有必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
           后,增加、减少或者调整经营范
           围和经营方式。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第十六条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第十八条
           存管。                         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第二十一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条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人提供任何资助。
                                          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条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5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其他公司合并;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二) 与持有本 公司股份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三) 将股份用 于员工持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 股东因对 股东大会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券;
               (五) 将股份用 于转换公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债券;
               (六) 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
           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 公司股份。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股份。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二十六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条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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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 会会议决议。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三)项、第(五)项、第(六)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三)项、第(五)项、第(六)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让。
第二十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条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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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不得转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除外。
第三十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 第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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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 讼。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 第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
                                          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
           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
           情形外,不得退股;
                                          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第三十八 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条      利益。
                                          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任。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条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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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 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
           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 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
           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金 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众股股东的利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一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
   条      告;                           告;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四十 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四
           一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以及 十三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以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 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
           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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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事项;                 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应当在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第四十二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条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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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
           保;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七)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 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
           保;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部门规章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                 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 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本 章 程 第 四 十 二 条 第 ( 一 )、
           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 (四)、(五)项的规定。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公司或股东、董事、监事、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述审批权限或者审议程序进行
           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利
           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 赔偿责任。
           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
           本第四十条第(一)、(三)、(四)
           项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第四十四
           金额(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 金额(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
   条
           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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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过 3,000 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先行 万元的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先行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审议。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且不 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且不
           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 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 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
           反担保。                       反担保。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规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规
           定的其他地点。                 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第四十七
           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 的,视为出席。
   条
           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
           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
           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 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因。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 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
           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告并说明原因。


                                   6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第五十一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条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
           事会提出请求。                 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 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股东的同意。                   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 发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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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 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
           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
第五十二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关证明材料。
           明材料。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第五十三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
   条                                     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第五十六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条      向公司提出提案。               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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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向股东披露临时提案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的内容。                       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
           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 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
           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
           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 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
           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并作出决议。                   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
           会议期限;                     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和提案;                       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第五十八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条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
           东的股权登记日;               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
           名,电话号码。                 名,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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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的一名董事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七十条
           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 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
           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 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
           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第七十六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
   条
           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股东的签名册、代理出席的委托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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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
           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 并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10 年。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议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第七十八
           以上通过。                     数通过。
   条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                       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
           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合并、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
               (三)本章程的修改;       式;
第八十条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三)本章程的修改;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
           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五)股权激励计划;       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       (五)股权激励计划;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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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其他事项。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票表决权。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票表决权。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总数。
第八十一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
   条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总数。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 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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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
           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 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 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
           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       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
           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表决程序为:
           况。                               (一)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 的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召集人
           表决程序为:                   应及时事先通知该关联股东,关
第八十二
               (一)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联股东亦应及时事先通知召集
   条
           的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召集人 人。
           应及时事先通知该关联股东,关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时,
           联股东亦应及时事先通知召集 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人。                           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人提出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时, 关联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
           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于关
           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人提出 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关联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       (三)应当回避的关联股东
           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于关 可以参加讨论涉及自己的关联
           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
               (三)应当回避的关联股东 原因、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是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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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参加讨论涉及自己的关联 否公允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
           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 和说明。
           原因、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是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
           否公允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 与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于
           和说明。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 无效。
           与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于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 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
           无效。                          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 事项 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
           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 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或法
           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律法规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 通过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
           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或法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律法规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
           通过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 为有效。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四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条
               董事及监事的提名方式和          董事及监事的提名方式和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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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为:                       程序为: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定,可以实行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定,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 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 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
           投票制。                       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 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
第八十九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
   条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
           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 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
           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 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
           投票结果。                     投票结果。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
第九十三
           告,公告中应当列明出席会议的 告,公告中应当列明出席会议的
   条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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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
           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
第九十七
           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 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条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
           债务到期未清偿;               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               证监会行政处罚;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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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以上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
               (八)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的市场禁入期;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九)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       (九)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         间;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
           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
           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 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 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
           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 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
第一百零
           义务并不当然解除,其中保密义 除,其中,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
  三条
           务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前 成为公开信息前仍然有效,其他
           仍然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 义务的持续期间不少于任期结
           不少于 1 年。                  束后一年。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第一百零 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六条     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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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条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外捐赠等事项;
           构的设置;                         (九)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机构的设置;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十)决 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项;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理制度;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 项;
           方案;                             (十一)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十三)负责管理公司信息 管理制度;
           披露事项;                         (十二)制 订 本 章 程 的 修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改方案;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十三)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事务所;                       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       (十四)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 师事务所;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十五)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职权。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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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报股东大会批准。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重大交易                 (一)重大交易
第一百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交易的定       公司发生的交易(交易的定
 十二条    义依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执 义依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执
           行,受赠现金资金资产、获得债 行,受赠现金资金资产、获得债
           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单方 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单方
           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以及提供担 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以及提供担
           保、关联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 保、关联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批准:                         批准:
               ……                           ……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
第一百二 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四条    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
                                          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一百二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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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条    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 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
           并不得少于 3 名,除战略委员会 并不得少于 3 名,除战略委员会
           外的其他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外的其他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
           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
           专业独立董事。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机构工作;
               (一)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
           审计机构;                      工作;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制度及其实施;                  并对其发表意见;
第一百二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
 十八条    审计之间的沟通;                部控制;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
           及其披露;                      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五)审 查 公 司 的 内 控 制 机构的沟通;
           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7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条     职责:                         职责: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      (一)研究董事与总经理人
           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 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议;                           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 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
第一百三 由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 由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
 十一条    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
                                          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员。
                                          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
第一百三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
           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第
 十三条                                   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条第
           (四)至(六)项关于勤勉义务
                                          (四)至(六)项关于勤勉义务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
                                          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担任除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第一百三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十四条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人员。
           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
                                          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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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第一百四
                                          宜。
 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
                                          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
第一百四                                  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
 十三条                                   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者职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
                                          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
第一百四                                  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
           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
 十七条                                   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
                                          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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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
 十八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第一百五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十二条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
                                          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
           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监事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第一百五
               (九)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十三条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
           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第一百五 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
 十六条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 录上签名。
           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
           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 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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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档案保存 10 年。            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
                                           公司档案保存 10 年。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 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第一百五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十九条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 并披露中期报告。
           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度财务会计报告。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 编制。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
           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和条件                          和条件
               1. 利润分配的顺序               1. 利润分配的顺序
第一百六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十四条    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 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
           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 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股票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 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2. 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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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且在任何 3 个连 配利润的 10%,且在任何 3 个连
           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 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              可分配利润的 30%。
               3.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 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
           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公司以
           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 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
           为:(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
           (2)因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
           本规模不匹配或者公司有重大 关比例计算。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        3.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
           等真实合理因素,以股票方式分 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整 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
           体利益;(3)公司的现金分红 为:(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 (2)因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规定。                          本规模不匹配或者公司有重大
               ……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
                                           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以股票方式分
                                           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整
                                           体利益;(3)公司的股票分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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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第一百六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十七条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期一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公司指定符合相关规定的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
第一百七                                  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十九条                                   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信息的媒体。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
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
核准内容为准。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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