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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民生证券关于阳光诺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04-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
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6.8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3,78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7,061.85 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本次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 46,718.15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
                                     1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18,440.41          18,440.41
  2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13,033.73          13,033.73
  3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6,203.24           6,203.24
  4      创新药物 PK/PD 研究平台项目              10,738.61          10,738.61
                   合计                           48,415.99          48,415.99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
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1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研发试验场地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创新
药物 PK/PD 研究平台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派思维新”)项目实施地址拟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 200 号,变更为上海
市浦东新区临丰科创园。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
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本次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
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履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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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阳光诺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3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春宇                         于   洋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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