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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6-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
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阳
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1629 号),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
诺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3,744,69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255,30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
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1 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
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9,930,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9.9131%。
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0%,除战略
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37,93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4131%。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
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39,930,500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

                                       1
满,将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
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阳光诺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阳光诺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
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刘宇晶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
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
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
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
间(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
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2、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
直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本公司/本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3、持股董事赵凌阳、张颖、陈巧,高管邵妍、托新权分别关于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
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
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
                                   3
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杭州方汭等 18 名机构股东分别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杭州方汭、佛山景祥、凯泰民德、信德一期、泰达盛林、中誉赢嘉、益道鑫、
宏腾医药、武汉火炬、武汉开投、嘉兴迦得、广发乾和、凯泰睿德、盛山兴钱、
民生投资、吉林敖东、盛山渝英、新余众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公司/本合伙适用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本合伙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
求,本公司/本合伙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本公司/本合伙授权公司按照本公司/本合伙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
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
公司/本合伙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5、自然人股东万海涛、康彦龙、杨光分别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
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人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本人将自动遵守该
等要求。

    6、战略配售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兴证资管鑫众阳光诺和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
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39,930,5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000,000 股,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37,930,5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号
                                        (股)        本比例       (股)      (股)
1    刘宇晶                             4,280,860      5.3511%   4,280,860      -
2    杭州方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52,306      3.5654%   2,852,306      -
3    托新权                             2,400,000      3.0000%   2,400,000      -
4    邵妍                               2,400,000      3.0000%   2,400,000      -
     珠海景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佛山
5    市景祥创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025,001      2.5313%   2,025,001      -
     合伙)
     兴证证券资管-杭州银行-兴证资
6    管鑫众阳光诺和 1 号员工战略配售    2,000,000      2.5000%   2,000,000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杭州凯泰民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                                       1,840,000      2.3000%   1,840,000      -
     伙)
     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产业投资企
8                                       1,607,783      2.0097%   1,607,783      -
     业(有限合伙)
     乌鲁木齐海达阳明股权投资管理有
9    限公司-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     1,567,680      1.9596%   1,567,680      -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10   司-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     1,396,802      1.7460%   1,396,802      -
     业(有限合伙)
     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336,547      1.6707%   1,336,547      -
     伙)
     天津泰达盛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2                                      1,320,046      1.6501%   1,320,046      -
     限合伙)
13   万海涛                             1,306,400      1.6330%   1,306,400      -

                                         5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号
                                              (股)          本比例       (股)       (股)
          苏州中誉赢嘉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
14                                            1,306,400        1.6330%    1,306,400       -
          限合伙)
15        苏州益道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87,791        1.4847%    1,187,791       -
16        康彦龙                              1,170,028        1.4625%    1,170,028       -
          杭州宏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
17        宏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104,000        1.3800%    1,104,000       -
          伙)
18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093,730        1.3672%    1,093,730       -
19        武汉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93,730        1.3672%    1,093,730       -
          嘉兴迦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0                                              964,672        1.2058%     964,672        -
          伙)
21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874,984        1.0937%     874,984        -
          杭州凯泰洁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        杭州凯泰睿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74,737        0.9684%     774,737        -
          伙)
          上海盛山兴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23                                              765,611        0.9570%     765,611        -
          伙)
24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750,025        0.9375%     750,025        -
          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
25        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普直方股权      742,654        0.9283%     742,654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43,113        0.8039%     643,113        -
27        赵凌阳                                522,558        0.6532%     522,558        -
          上海盛山渝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28                                              328,120        0.4102%     328,120        -
          伙)
29        杨光                                  174,187        0.2177%     174,187        -
          新余高新区众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30                                                 65,624      0.0820%      65,624        -
          合伙)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31                                                 35,111      0.0439%      35,111        -
          司

                       合计                  39,930,500       49.9131%   39,930,500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37,930,500                        12
      2            战略配售限售股               2,000,000                        12
     合计                -                     39,930,500                        12

                                               6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阳光诺和限售股份持有人
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
机构同意阳光诺和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于洋                       于春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