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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达明德”)持有公司 1,567,68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96%,
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盈投资”)持有公司
1,396,80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60%,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正达”)持有公司 1,336,547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07%,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普直方”)
持有公司 742,65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83%,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盈管理”)持有公司 35,111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9%,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078,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85%。上述股份已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
方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1,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股)                    来源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
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078,794    6.3485%
                                  一大股东                                 5,078,794 股
伙)、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
                                                            睿盈管理为股东睿盈投资的执
         投资合伙企业(有        1,567,680        1.9596%
                                                            行事务合伙人;霍尔果斯达到
         限合伙)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股东海达
         宁波海达睿盈创业
                                                            明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
         投资合伙企业(有        1,396,802        1.7460%
                                                            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
         限合伙)
                                                            广州正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
                                                            睿盈管理、霍尔果斯达到创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        1,336,547        1.6707%
                                                            投资有限公司为天津海达创业
         伙)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
                                                            司。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
         投资合伙企业(有         742,654         0.9283%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股
         限合伙)



                                             2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                                     东广州正达普通合伙人、股东
                                        35,111       0.0439%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汇普直方普通合伙人。
                 合计             5,078,794          6.3485% —


           上述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                          竞价交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式           易减持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股)   比例                           期间     区间      源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海                          竞价交易减
达睿盈创业投资合                          持,不超
伙企业(有限合                            过:
                    不超                                   2022/7/
伙)、广州正达创                 不超     1,600,000                              IPO 前
                    过:                                   13~         按市场            自身资
业投资合伙企业                   过:     股,大宗交易                            取得的
                    1,600,00                               2023/1/      价格              金需求
(有限合伙)、杭                 2%       减持,不超                             股份
                    0股                                    12
州汇普直方股权投                          过:
资合伙企业(有限                          1,600,000
合伙)、宁波海达                          股。
睿盈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




                                                 3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
       普直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
伙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则本公司/本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2、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
       普直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本公司/本合伙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将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
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
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本合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本合伙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本合伙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
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发行价-
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
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
上缴公司。在本公司/本合伙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
向本公司/本合伙支付的分红等款项。
    本公司/本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本合伙合伙协议等相关
规定,就本承诺函的签署、生效有关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
序(如需要),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合伙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5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
  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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