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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独立董事意见2022-10-2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调整是公司基于开展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双
方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经平等磋商达成交易价格,交
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朱慧婷女士履历的审查,我们认为:朱慧婷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朱慧婷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朱慧婷女士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雪峰                     何壮坤                   束哲民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