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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阳光诺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0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朗研生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
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认真审阅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1、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市场抗风险
能力,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时
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法进行回避。
    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胡雪峰                 束哲民                何壮坤




                                                     2022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