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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阳光诺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2022-11-2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
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与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阿齐沙坦片(规格:20mg、
40mg)MAH 权益并向第三方出售是一揽子交易,能够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不
存在违背同业竞争承诺的行为,且公司向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阿齐沙
坦片(规格:20mg、40mg)MAH 权益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朱慧婷                 束哲民                何壮坤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