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阳光诺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2022-11-2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与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平等
磋商达成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向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阿齐沙坦片(规格:20mg、40mg)
MAH 权益并向第三方出售是一揽子交易,能够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不存在违
背同业竞争承诺的行为,且公司向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阿齐沙坦片
(规格:20mg、40mg)MAH 权益的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与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慧婷 束哲民 何壮坤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