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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阳光诺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诺和”)股东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达明德”)
持有公司 1,567,68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96%,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盈投资”)持有公司 1,396,802 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1.7460%,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
州正达”)持有公司 1,336,547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07%,杭州汇普直
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普直方”)持有公司 742,654 股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83%,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睿盈管理”)持有公司 35,111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9%,睿盈管理、
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078,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85%。上述股份已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上
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
方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3,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1
    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股)                      来源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 5% 以 上 非
                                                                       IPO 前取得:
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第 一 大 股         5,078,794     6.3485%
                                                                       5,078,794 股
限合伙)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 东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
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                              睿盈管理为股东睿盈投资的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567,680       1.9596% 执行事务合伙人;霍尔果斯
         伙)                                            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股
         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                              东海达明德的执行事务合伙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396,802       1.7460% 人;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
         伙)                                            有限公司为广州正达的执行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                              事务合伙人。睿盈管理、霍
                               1,336,547       1.6707%
第一组   伙企业(有限合伙)                              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                              司为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42,654       0.9283%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
         伙)                                            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为股东广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
                                  35,111       0.0439% 州正达普通合伙人、股东汇
         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直方普通合伙人。
                  合计         5,078,794       6.3485% —
                                          2
         上述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                     竞价交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式        易减持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股)   比例                        期间    区间      源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
                                     竞价交易减
限合伙)宁波海达
                                     持,不超
睿盈创业投资合伙
                                     过:
企业(有限合伙)    不超                              2023/2/
                              不超   1,600,000                            IPO 前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    过:                              10~       按市场            自身资
                              过:   股;大宗交                           取得的
合伙企业(有限合    3,200,                            2023/8/    价格              金需求
                              4%     易减持,不                           股份
伙)杭州汇普直方    000 股                            9
                                     超过: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200,000
(有限合伙)宁波
                                     股
海达睿盈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9 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
     普直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3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
伙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本公司/本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2、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
普直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本公司/本合伙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将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
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
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本合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本合伙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本合伙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
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发行价-
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
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
上缴公司。在本公司/本合伙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
向本公司/本合伙支付的分红等款项。



                                    4
    本公司/本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本合伙合伙协议等相关
规定,就本承诺函的签署、生效有关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
序(如需要),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合伙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5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告知
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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