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 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 关规定,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诺和德美”)、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德美”),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晟泰”)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整(小写:8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向银行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序号 借款方 拟申请授信额度(万元) 1 阳光诺和 60,000 2 诺和德美 12,000 3 阳光德美 4,000 4 诺和晟泰 4,000 1 合计 80,000 具体授信品种及授信额度分配,使用金额、利息、使用期限以及具体的担保 范围、担保期间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接受关联担保事项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诺和德美申请总 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阳光德美申请总 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诺和晟泰申请总额 不超过 4,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同时,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 和其配偶及董事、总经理刘宇晶和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 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向其提供任何反担保,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及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是公 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 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增各级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需求, 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 2023 年度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利虔先 生、刘宇晶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诺和德美 1、名称: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 79 号院 7 号楼二层 4、法定代表人:邵妍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7 日 7、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医学研究与试验 发展。(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701.69 20,874.03 负债总额 13,577.55 13,409.06 净资产 9,124.14 7,464.97 营业收入 16,634.82 15,364.49 净利润 1,659.17 2,351.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469.58 2,313.48 (二)阳光德美 1、名称: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8 号 2 号楼 311 室 4、法定代表人:刘宇晶 5、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2 日 3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630.22 6,977.72 负债总额 7,918.41 4,008.60 净资产 3,711.81 2,969.12 营业收入 4,290.45 3,623.81 净利润 742.69 662.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28.53 659.07 (三)诺和晟泰 1、名称: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 618 号 6 栋附 301 号、 401 号、402 号) 4、法定代表人:李元波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4 日 7、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药学研究 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化学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阳光诺和出资比例 70%,成都晟普医药技术 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0%。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465.20 7,675.30 负债总额 8,600.85 5,071.65 净资产 4,864.34 2,603.65 营业收入 7,997.76 5,803.07 净利润 2,260.69 1,332.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981.96 1,223.8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 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 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授信及提供担保系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 司及子公司的授信将用于日常经营及相关主营业务拓展。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资 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同时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 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 6.61%、4.10%,公司及子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利虔先 5 生、刘宇晶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 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 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是公司经营发展所 需,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 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 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为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未收取任何担 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 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保证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关联方为公司 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 6 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 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事项经过了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 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8 亿元及关联方进行担保事 项。 7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 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洋 于春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