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2023-04-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
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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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余 力 于 洋 于春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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