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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在本
次重组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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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余    力        于    洋         于春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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