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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朗研生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我们已认真审阅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1、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本次
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时
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法进行回避。
    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情形。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对该
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朱慧婷                  时   现                 何壮坤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