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呈和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2021-05-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或“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呈和科技已与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签署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中信建投证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
简称“《业务指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9]148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呈和科技本
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售
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核查意见,以及中信建投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中信建投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
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八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
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五)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包括以下两类,共 2 名:


                                      1-7-1-1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中信建投呈和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
建投呈和 1 号战略配售”)、中信建投呈和 2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呈和 2 号战略配售”);

     2、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投资”)。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1、中信建投呈和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建投呈和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
简称“《1号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信建投呈和1号战略配售的基
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呈和1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QP324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规模       4,066.00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含
                        4,065.00万元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备案日期         2021年5月12日
       成立日期         2021年5月11日
       到期日           2026年5月11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具体如下:
序                                         是否为发行   认购资管计划
         姓名                  职务                                     参与比例
号                                           人董监高   金额(万元)
 1      赵文林      董事长、总工程师               是         780.00       19.18%
 2      仝佳奇      董事、总经理                   是         780.00       19.18%
 3      唐为丰      副总经理                       是         560.00       13.77%


                                         1-7-1-2
 4          张学翔   副总经理                           是              560.00         13.77%
                     研发中心主任、监事会
 5          何洁冰                                      是              420.00         10.33%
                     主席
 6          魏永权   工程设备部经理、监事               是              120.00          2.95%
 7          陈映红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是              426.00         10.48%
 8          陈淑娴   监事                               是              420.00         10.33%
                            合计                                       4,066.00       100.00%

     注1:中信建投呈和1号战略配售参与认购规模不超过4,065.00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与认购资管计划
金额的差异系预留管理人的管理费和托管人的托管费等必要费用,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
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2: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1年5月25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1号资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信建投呈和1号战略配售的
管理人能够独立决定该资产管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
内部运作事宜,为中信建投呈和1号战略配售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发行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
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配售的议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资管计划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已签署相应战略配售协议。
      中信建投呈和1号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员工,并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符合《业务指引》第
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
      中信建投呈和1号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与发行人分别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
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具体情况
      1                 赵文林                           与呈和科技签订劳动合同
      2                 仝佳奇                           与呈和科技签订劳动合同
      3                 唐为丰                           与呈和科技签订劳动合同
      4                 张学翔                           与呈和科技签订劳动合同


                                              1-7-1-3
         5                何洁冰                            与呈和科技签订聘用协议
         6                魏永权                            与呈和科技签订聘用协议
         7                陈映红                            与呈和科技签订劳动合同
         8                陈淑娴                            与呈和科技签订劳动合同

         何洁冰及魏永权均为退休人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上述二人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其作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发行人签署聘用协议,
建立了劳务关系。签署聘用协议不影响双方劳务关系的建立。

         目前,何洁冰及魏永权均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分别是发行人研发中心、
工程设备部的负责人。两人均长期从事化工行业,在成核剂、合成水滑石及复合
助剂等发行人主营产品领域具备长期的专业开发经验和深度的行业理解。在发行
人的发展历程中,二人参与了发行人多项研发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是发行人
主要知识产权的发明人。因此,何洁冰及魏永权被认定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具有
合理性。

         何洁冰及魏永权的职务与岗位职责、参与研发项目,以及专利发明等具体情
况如下:

              现任                            入职        参与申请    参与公司研发活    对公司业绩贡
姓名                    职称       岗位职责
              职务                            时间        专利情况        动情况              献
                                                                     2017年以来,公司
                                                                     共有30个研发项
                                                                                        协助赵文林进
                                                      公司2项授      目,何洁冰共参与
                                                                                        行研发科研活
             研发中心            公司研发中           权专利的       29个,并担任其中
                        高级工                2008                                      动,核心参与公
何洁冰       主任、监            心的全面管           发明人(为     9个项目的项目负
                          程师                年8月                                     司新产品、新技
             事会主席            理                   第一发明       责人,上述27个项
                                                                                        术、新工艺的开
                                                      人)           目均已验收,并形
                                                                                        发研究
                                                                     成相关的科研成
                                                                     果
                                                                                        主要负责公司
                                                                     2017年以来,公司
                                                      公司1项授                         产线及生产设
                                                                     共有30个研发项
             工程设备            公司工程设           权专利的                          备设计、配置、
                        中级工                2007                   目,魏永权共参与
魏永权       部经理、            备部的全面           发明人(为                        调试,以其适应
                          程师                年3月                  16个,上述14个项
               监事              管理                 第一发明                          公司生产工艺,
                                                                     目已验收,并形成
                                                      人)                              不断提高公司
                                                                     相关的科研成果
                                                                                        生产效率

         (4)限售期
         中信建投呈和1号战略配售通过本次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中信建投呈和1号战略配售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参与人员的书面承诺,
参与人员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1-7-1-4
      (二)中信建投呈和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建投呈和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
“《2号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信建投呈和2号战略配售的基本信
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呈和2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QP325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规模         2,881.00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含
                          2,880.00万元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备案日期           2021年5月13日
       成立日期           2021年5月11日
        到期日            2026年5月11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具体如下:
序                                          是否为发行      认购资管计划金额
          姓名              职务                                                   参与比例
号                                          人董监高            (万元)
                    总经理助理,兼销售
 1      李继帆                                   否                      480.00        16.66%
                        业务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兼发行
                    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呈
 2        袁征                                   否                      480.00        16.66%
                    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国际业务销售经理
 3      邝伟杰        销售业务部经理             否                      480.00        16.66%
                    生产部经理,兼发行
                    人全资子公司广州呈
 4      曾耀平                                   否                      480.00        16.66%
                    和塑料新材料有限公
                        司生产经理
 5      梁天云          设备部经理               否                      480.00        16.66%
 6      余志亮          财务部经理               否                      481.00        16.70%
                          合计                                         2,881.00       100.00%

     注1:中信建投呈和2号战略配售参与认购规模不超过2,880.00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与认购资管计划
金额的差异系预留管理人的管理费和托管人的托管费等必要费用,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
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2: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1年5月25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1-7-1-5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2号资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信建投呈和2号战略配售的
管理人能够独立决定该资产管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
内部运作事宜,为中信建投呈和2号战略配售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发行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
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配售的议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资管计划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已签署相应战略配售协议。
    中信建投呈和2号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员工,并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关于参
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
    中信建投呈和2号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分别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
了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具体情况
    1             李继帆                      与呈和科技签订劳动合同
                                 与呈和科技全资子公司上海呈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袁征
                                                 签订劳动合同
    3             邝伟杰                      与呈和科技签署劳动合同
    4             余志亮                      与呈和科技签订劳动合同
                                 与呈和科技全资子公司广州呈和塑料新材料有限公
    5             曾耀平
                                               司签订劳动合同
    6             梁天云                      与呈和科技签订劳动合同

    (4)限售期
    中信建投呈和2号战略配售通过本次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中信建投呈和2号战略配售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参与人员的书面承诺,
参与人员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1-7-1-6
    (二)保荐机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93JP0G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109
  法定代表人       徐炯炜
    注册资本       6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经营范围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中信建投                610,000.00             100.00
                            合计                  610,000.00             100.00
                   无;
                   中信建投为中信建投投资的控股股东;中信建投第一大股东北京国
                   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股 34.61%,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实际控制人      任公司持股 30.76%,因前两大股东分别不能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
                   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也分别不能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
                   决权,因此中信建投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因此
                   中信建投投资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2、战略配售资格

    中信建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的全资子公司,属于《业
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
与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投
资作为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 业务指引》
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1-7-1-7
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3、限售期

    中信建投投资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4、参与战略配售的规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中信建投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
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以上、不足人民币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
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中信建投投资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6.66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具
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5 月 25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的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中信建投
投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中信建投投资的流动
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情况

    根据《业务指引》第六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4 亿股以上的,
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30 名;1 亿股以上且不足 4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7-1-8
20 名;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根据《业务指引》第七条,
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根据《业务指引》第十八条,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应当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在 1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20%。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本次发行数量为 3,333.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初始
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不超过 500.001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15.00%。其
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拟参与认购金额不超过 6,945.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且拟认购数量
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中信建投投资拟认购的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
则进行回拨。

    基于上述,本次配售符合《业务指引》第六条第(一)款、《业务指引》第
七条和第十八条、《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
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1-7-1-9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
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本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
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中信建投投资、中信建投呈和 1 号战略配售和中
信建投呈和 2 号战略配售作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其分别为发行人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的跟投子公司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中信
建投投资、中信建投呈和 1 号战略配售和中信建投呈和 2 号战略配售符合《业务
指引》及《实施办法》中关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
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信建投投资、中信建投呈和 1 号战略配售和中信建投
呈和 2 号战略配售进行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中信建投呈和 1 号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呈和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
建投投资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
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
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1-7-1-10
(以下无正文)




                 1-7-1-11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学敏             李庆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