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9-03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8 号),公司获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334,43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038,569.34 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3,295,862.66 元。
截止 2021 年 6 月 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55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
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
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ee.com.cn)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司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
2021 年 6 月 25 日,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1,000.00 万元用于实
施“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 其中以增资的方式向
全资子公司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呈”)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以无息借款方式向广州科呈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3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广州科呈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
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
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广州科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以
下简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或“本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广州科呈 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702970994737
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 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一、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账号为702970994737,截至2021年9月1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补
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
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
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
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
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
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蔡学敏、李庆利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
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
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
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
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