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相应的从业
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
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