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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呈和科技: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
的保荐协议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证券承接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三元里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呈新材料”)、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8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4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334,43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038,569.34 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3,295,862.6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C10355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招商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科呈新材料、中信证
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均未发生变更。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存储余额(元)
 呈和科技股份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89974513690             募集资金专户                    0.00
 限公司             广州远景路支行

                                                120906951310803          募集资金专户             144,345.34
 呈和科技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90695137800024        结构性存款            30,000,000.00
 限公司             广州东风支行
                                                12090695137800038        结构性存款            42,000,000.00

 呈和科技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4069001040012425        募集资金专户           2,019,513.24
 限公司             公司广州龙归支行

                                                702970994737             募集资金专户             898,141.76

                                                647076804332             结构性存款            36,900,000.00
 广州科呈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9676812983             结构性存款            37,100,000.00
 有限公司           广州远景路支行
                                                704276915466             结构性存款             5,100,000.00

                                                702976922279             结构性存款             4,900,000.00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远景路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辖属网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龙归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辖属二级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信证券(以
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子公
司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远源、钟秋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
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3、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
方。

       4、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
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5、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
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
要条款如下: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科呈新材料(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
合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与中信证券(以下简称“丙方”)
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
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

       2、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远源、钟秋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3、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
方。

       4、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
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5、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
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