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呈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 格式》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呈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呈和科技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98 号文《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呈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根据呈和科技本次发行股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案 及发行结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333.34 万股。呈和科技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6.48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49,334,432.00 元,扣除 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人民币 41,946,754.56 元后的余额人民币 507,387,677.44 元。已由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汇入呈 和科技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6,038,569.34 元,呈和科 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3,295,862.6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55 号验 资报告。 1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呈和科技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 41,228.05 41,000.00 剂建设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45,228.05 45,000.00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公司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部分投资款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3,295,862.66 元支付公司高分子材料助剂 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部分投资款。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及期末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共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6,679.05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2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77,061,962.83 减: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 33,024,348.43 减: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33,766,130.75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8,240,220.22 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1,456,000,000.00 加:收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1,541,000,000.00 加: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5,468,669.13 加: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948,927.05 加: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7,888,593.32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结存的募集资金余额 91,337,452.93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 使用人民币 145,468,669.13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 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45,468,669.13 元提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 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原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人民币 193,700,220.22 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 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 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 4 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