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呈和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呈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呈和科技”)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呈
和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8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16.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334,432.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66,038,569.34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83,295,862.66 元。
    截止 2021 年 6 月 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5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司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1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
                                          41,228.05              41,000.00
            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45,228.05              45,000.00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且不影
响公司日常经常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1、闲置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闲置自有资金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
投资回报,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含本数)。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和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2
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
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将优先
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



                                    3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未经审议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
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