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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呈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股东长
远利益及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和推进计划,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制定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
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制定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
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
和控制作用。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以上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