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核查意见2022-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核准,翔宇医疗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280.00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不 含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49,656,554.2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41,656,554.20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
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46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海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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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17,744.01 17,744.01
2 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14,707.25 14,707.25
3 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 14,672.98 14,672.98
4 智能康复设备(西南)研销中心项目 7,675.76 7,675.76
5 运营储备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70,800.00 70,8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
动。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34,165.6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
资金金额为 1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27%。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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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
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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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翔宇医疗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翔宇医疗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荐机
构对翔宇医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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