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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宇医疗:翔宇医疗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2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诉与反诉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诉涉案金额暂计为 7,370,928.42 元(包括新增诉讼请

求 1,610,928.42 元,不包括诉讼费),反诉涉案金额暂计为 28,447,830.04 元

(不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诉讼必要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该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河南五建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五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内黄县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收到内黄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2022)豫 0527 民初 3587 号】。

    事后,公司收到内黄县人民法院转来的《民事反诉状》,获悉法院已受理河
                                    1
南五建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的反诉。

    近日,公司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交《增加诉请申请书》,就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一案增加了诉讼请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内黄县帝喾大道中段,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77474012089。

    法定代表人:何永正。

    被告: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 100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70051134L。

    法定代表人:陈保国。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5,760,0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申请增加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工程质量修复费用暂定

1,610,928.42 元(准确数额待鉴定结果出具后确定)”。

    (三)事实与理由

    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被告向原告递交的《工程开工

报告》,约定本工程竣工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但被告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无故停工,原告先后向被告送达复工指示,被告均未组织复工。2022 年 6

月 14 日,原告向被告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被告根据《施工总承包合

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原告决定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被告已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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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工程未按约定时间竣工,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违约

金计算标准,被告共计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5,760,000 元。

    另因案涉工程部分质量问题,原告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工程质

量修复费用暂定 1,610,928.42 元(准确数额待鉴定结果出具后确定)。

       三、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决反诉被告支付反诉原告工程款暂计 26,516,384.89 元并承担相应利

息;

    2、判决反诉被告支付反诉原告可期待利益损失暂计 1,275,076.54 元;

    3、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反诉原告借用材料产生的相关费用 56,368.61 元;

    4、判决反诉被告返还投标保证金 600,000 元并承担相应资金的利息;

    5、判决反诉原告对涉案工程被告欠付的以上工程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受偿权;

    6、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诉讼必要费用均由反诉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经反诉原告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核算,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反诉原告累

计收取工程款 25,578,988.6 元,反诉被告应付款项 52,095,373.49 元,反诉被

告尚欠付款项 26,516,384.89 元。

    2022 年 6 月 15 日,反诉原告收到反诉被告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反

诉被告解除合同的行为给反诉原告造成可期待利益损失 1,275,076.54 元,反诉

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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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诉原告额外出借给反诉被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共计折合 56,368.61 元,反

诉被告应支付相应款项。

    反诉被告应一并返还反诉原告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600,000 元,并承担相应资

金的利息。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

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

生效判决结果为准,该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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